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高性能钼合金材料制品关键技术开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07-12-1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一、指南说明
钼是我国具有相对资源优势的矿产资源之一,也是世界第二大钼资源国和第一大产钼国,但产品主要以钼矿资源和初级产品为主。以提高我国钼合金产品的技术附加值,减少优质钼合金制品对进口的依赖,促进我国钼资源大国向钼产业强国的转变为目标,开展高性能钼合金材料制品制备关键技术攻关,对于增强我国钼合金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保障我国经济、国防建设所急需的各种优质钼深加工产品的供给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环保型钼酸铵制备工艺和纳米氧化物掺杂钼合金制备等关键技术,建成绿色环保型钼酸铵与高性能长寿命钼丝、钼舟和钼电极的生产基地,实现我国高性能钼合金产品研制、产业化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上的跨越。
为公正、公平、公开地选择项目承担单位,集成全国优势力量,开展高性能钼合金材料制品关键技术的研发,特发布本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二、指南内容
1.项目名称
高性能钼合金材料制品关键技术开发
2.项目总体目标
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液液掺杂制备高性能钼合金材料的关键技术,突破钼丝、钼舟和钼电极等高附加值钼合金深加工产品的产业化关键技术,开发出具有广阔市场应用前景的高附加值新型钼合金材料产品。为建成年产6500吨绿色环保型钼酸铵、150吨的钼丝、5000个钼舟、60吨钼电极的产业化生产线提供技术支撑。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针对钼金属材料所具有的深加工困难和本征强度不足等特性,研发新型纳米氧化物掺杂钼合金材料、高性能钼丝、钼舟及钼电极等钼合金制品的制备关键技术。重点支持绿色环保型钼酸铵产品的开发,液液掺杂法制备含纳米尺度第二相颗粒的钼合金材料的关键技术,纳米掺杂钼合金丝、长寿命复合强化高温钼舟及耐高温抗氧化钼电极等高附加值钼合金产品的产业化关键技术。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1)纳米掺杂钼合金粉中氧化物的平均粒度 ≤80nm,纳米掺杂钼合金材料的室温抗拉强度>650MPa,拉伸延性≥35%;
2)高强韧钼合金丝的直径≤200μm,室温拉伸强度≥2000MPa,高温抗拉强度(1500℃)≥ 100 MPa;
3)钼舟室温压缩强度≥ 700 MPa、高温抗拉强度(1000-1100℃)≥ 300 MPa、平均使用寿命较现有纯钼舟提高2倍以上;
4)钼电极材料室温抗拉强度>650MPa,拉伸延性≥40%,1300℃的抗拉强度大于150MPa,平均使用寿命较纯钼电极提高50%以上。
5.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本项目国拨经费控制数为10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
6.项目支持年限:不超过3年
说明:本项目要求产学研联合申请,项目牵头单位在满足项目主要考核指标要求的同时应明确材料制备规模,并将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三、注意事项
1.本重点项目申请必须针对项目的总体目标和整体任务,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针对项目部分研究内容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项目申请要提出项目分解方案(包括任务分解及经费分解),并提出项目课题设置及承担单位建议(分解的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项目申请团队由申请单位自行组成(同一申请单位只能参加一个申请团队),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申请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应签订研究开发合作与知识产权分享等相关协议。
2.项目申请团队的条件和要求
(1)申请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2)申请单位应具有从事钼合金材料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的相应条件,包括达到中试规模的生产条件和进行新材料工业化试验等。
(3)申请项目的生产企业应为西部钼合金产业的优势企业,具备良好的产业化技术创新条件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企业自身有充足研发经费投入,与研发单位签订有技术成果转让或合作协议。
3.项目申请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项目申请负责人应为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具有相关工作背景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4.项目、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人同期只能主持1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1项863计划课题或项目。
5.项目申请经费不得高于项目申请指南规定的国拨经费控制额,并应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及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6.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夸大和不准确的内容。同时,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863计划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单位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对个人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
7.申请程序和要求:项目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
8.课题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2月3日0时。
9.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卞曙光 010-88372105
蒋志君 010-68338919
电子邮件:jeanbsg@htrdc.com
科技部863计划新材料领域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