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大港区等五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通过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天津市、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科技厅(委):
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于2007年5至11月先后组织专家组对开展实验区工作满6年并提出验收申请的天津市大港区、上海市徐汇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县、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等5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进行了实地验收考察,经科技部等14个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上述5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通过验收。
请你们进一步加强对通过验收的实验区的支持和指导,特别是结合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相关工作中,积极开拓创新,继续推进实验区建设,为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