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地震灾区科研单位、研究试验基地受损情况以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受影响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0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国科办计〔2008〕35号
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重庆市、云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湖南省科技厅(委):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部分省市损失十分严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
据初步了解,此次地震给灾区部分科研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一些科研基础设施损毁严重,重大科研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为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根据我部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灾区科研单位、研究试验基地受损情况以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受影响情况的调查。现将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调查的科研单位专指震灾中受损的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所以及高等院校。本次调查的研究试验基地专指震灾中受损的经中央各部门及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托法人单位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野外台站、分析测试中心、大型科研设施、生物安全实验室等。
2.对科研单位以及研究试验基地受损情况的调查重点是科研人员的伤亡情况、科研用房及科研基础设施的毁坏情况、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损毁情况等。
3.本次调查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因受震灾影响需要对项目的负责人、任务、执行期、经费预算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国家主体科技计划(即863计划、科技支撑(攻关)计划、973计划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项目。
4.我部委托受灾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此次调查工作。有关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抗震救灾尤其是灾后重建工作的需要,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调查,主动加强与受灾单位的联系,要对受灾严重的单位进行重点调查。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各种便捷有效的工作方式,切实减轻受灾单位的工作负担。受灾单位应本着严谨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反映受损和受影响的情况,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完整有效。
5.请有关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6月25日前将《地震灾区科研单位、研究试验基地受损情况以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受影响情况汇总表》(附件1)以及各单位填报的调查表(附件2-4)一并报回我部发展计划司。如遇特殊情况,可另附文字说明。
6. 所有表格电子版可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下载。
联系人:发展计划司 李啸
联系电话:010-58881655 电子邮件:lixiao@most.cn
附件:1.地震灾区科研单位、研究试验基地受损情况以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受影响情况汇总表(供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填报)
2. 地震灾区科研单位受损情况调查表(供科研单位填报)
3. 地震灾区研究试验基地受损情况调查表(供研究试验基地依托单位填报)
4. 地震灾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受影响情况(汇总)表(供项目承担单位和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填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O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