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首批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0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国科发政〔2008〕4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各创新型试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开展了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两年多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按照《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三部门制定了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并联合组织专家开展了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决定首批授予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等91家企业为“创新型企业”(名单见附件)。
被授予“创新型企业”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战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深化创新型企业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各试点企业要按照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创新型企业创建工作,争取早日成为创新型企业。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将继续加强对创新型企业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及时掌握企业创新发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国资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创新型企业建设的指导和服务,不断总结企业创新发展的新经验,深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有更多的企业在创新发展道路上加速成长,需要有一大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加入到创新型企业的行列,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首批“创新型企业”名单
科 学 技 术 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