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08-09-2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按照“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发布“十一五”计划期间(2008-2010年)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以启动“传染病防治关键技术平台”和“传染病防治综合示范区”两个方面研究任务的实施工作。本批大部分课题将采取“公布指南、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方式组织实施;其余课题将采取“定向单位申请、专家论证委托”方式组织实施。
一、指南内容
(一)传染病防治关键技术平台
传染病防治关键技术平台研究旨在提高我国对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本研究的目标考核重在控制新发、突发传染病实际能力表现与效果。
研究经费仅用于关键技术平台研究,不支持实验室的装备和建设,不得作为事业费使用。
传染病防治关键技术平台研究既要体现技术创新,也要体现管理创新。
1.病原体检测技术平台
研究目标:建立4套以上传染病病原体的高通量、快速鉴别新型技术,提高新发、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综合检测分析能力。
考核指标:每个承担该平台研究任务的课题在实施工作结束时应提供1套以上能在病原体检测实验室或现场应用的新型病原体应急筛查分析技术。
研究内容:重点开展严重传染病病原体综合检测的前沿技术研究。开发和集成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转录组学、生物芯片、生物信息学、分子免疫学、分子病原学等前沿生物技术,建立实用性的传染病病原体的高通量、高效实用的快速鉴别技术,可用于新发、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综合检测与分析能力建设。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研究设施齐全、具备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条件和国内领先的研究水平、国家已经重点装备或专职的单位,已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与业绩,或在国际上发表过相关研究的多篇SCI论文。承担单位要服从国家新发、突发传染病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整体布局的目标需要。实验室应是固定性、可长期承担任务的实验室,尤其是可承担预防和控制新发、突发传染病相应的具体任务。
经费安排:拟资助5-10个课题,原则上每个课题的经费不超过3000万元。
2.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
重点开展全国范围内传染性疾病病原谱的研究。本平台采取“定向单位申请,专家论证委托”方式组织实施,不接收自由申报。
3.基础科研支撑平台
研究目标:研发适用于现场或临床使用的实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措施,为降低重大传染病的发病率、病死率和提升防控能力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手段。
考核指标:每个承担本平台研究任务的课题在实施工作结束时,应开发出1-2种适用于重大传染病防治或现场防控所需要的新技术、新方法或新措施。
研究内容:围绕降低重大传染病发病率、病死率和提高防控能力的目标,开展与重大传染病预防、诊断及治疗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措施等相关的应用基础研究。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研究设施齐全,并具备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条件,在传染病防治应用基础研究中已有较好的工作基础与业绩,在国际上发表过相关研究的多篇SCI论文,或持有相关的技术发明专利。
经费安排:拟资助10-15个课题,原则上每个课题的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
4.实验动物技术平台
研究目标:研制4-5种高致病性病原体的动物模型,为专项其它课题研究提供相应动物模型。
考核指标:每个承担本平台研究任务的课题在实施工作结束时,应建立1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体感染与免疫的动物模型,并为专项其他课题研究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
研究内容:利用灵长类、啮齿类等各种动物以及转基因、基因敲除等技术,建立规范化的高致病性病原体动物模型等,为重大传染病发病机制、疫苗评价等研究提供动物模型。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国家认可的示范动物繁育条件和资质,具备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条件、完备的技术条件和人员,已经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与业绩,或在国际杂志上发表过相关研究的多篇SCI论文,并具备对外服务能力。
经费安排:拟安排3-5个课题,原则上每个课题的经费不超过2000万元。
5.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技术平台
研究目标:建立5种以上实验室微环境病原微生物污染检测技术和指标评价体系,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具体措施,提高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并为本专项提供生物安全保障。
考核指标:每个承担本平台研究任务的课题在实施工作结束时,应建立1-2种病原体研究的实验室微环境病原微生物污染检测技术和1种以上生物安全评价指标。
研究内容:在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单位内,进行各类生物安全实验室微环境病原微生物污染检测、预警、监测技术和指标评价体系等研究,并提出在病原微生物高危微环境中保障生物安全的具体控制措施。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具有实验活动资格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的经验,具有研究所需的先进技术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力量,申报人应具有相关研究经历。
经费安排:拟安排5-8个课题,原则上每个课题的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6.传染病临床治疗技术平台
研究目标: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构建重大传染病中医证候生物学研究平台,提升中医防治重大传染病机制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的临床科研网络与中医临床科研一体化技术平台,全面提升中医临床研究数据质量,提高中医临床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挖掘利用的能力。
考核指标:(1) 建立3个重大传染病中医证候生物学研究平台,每个平台建立1种以上重大传染病证候生物学的系统研究方法、形成完整的证候生物学研究结果;(2) 建立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的临床科研基地各2个,形成全国中医防治重大传染病的临床科研网络;(3) 建立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的临床科研一体化技术平台,建立1个中医防治重大传染病临床数据中心,包括6个分中心和在全国范围内的数据采集点40个以上,建立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的数据仓库、数据分析模型与方法和综合信息实时发布平台。
研究内容:应用系统生物学等前沿技术寻找或确定重大传染病中医证候生物学的研究方法,并对相关疾病证候生物学进行系统研究;以临床研究单位为核心,建立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的临床科研网络,提升临床研究网络单位中医药治疗与研究重大传染病的能力;构建重大传染病的中医临床科研一体化技术平台与数据中心与分中心,研究开发中医防治传染病临床数据采集平台、建立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方法、临床数据分析模型等,为中医临床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申报条件:申请单位原则上应是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专科专病中心、重点学科或重点研究室;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近年来主持过相关的国家级课题,有组织实施国家大型科研计划的能力和组织多学科、多单位协作的经历;承担单位能够为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数据中心承担单位应具备独立完成重大疾病数据管理和分析研究所需的基础装备、仪器设备、模型、方法及相关条件,具有包括统计学、计算机科学及临床医学等多学科、高素质、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队伍。
经费安排:拟设立3个重大传染病中医证候生物学研究平台研究课题, 每个课题经费不超过1200万元;拟设立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临床科研基地课题各2个,每个课题经费不超过1200万元;拟设立1个中医临床科研一体化技术平台研究课题,课题经费不超过3400万元。
7.传染病防控相关产品研发技术平台
研究目标:研发6-10种与预防性制剂、诊断试剂和设备、防护装备等传染病防控产品(不含药物)相关的创新性、通用性平台技术,使我国传染病防控相关产品研发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考核指标:每个承担本平台研究课题的单位,应研发1-2种与传染病诊断、预防、防护产品(不含药物)相关的创新性平台技术或采用该平台技术开发1种以上相关产品,或为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研究内容:研发创新性、可行性、通用性平台技术,为开发新型传染病预防性制剂、诊断试剂与设备、防护装备等防控相关产品(不含药物),进行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或为满足国家需求、扩大生产规模等提供技术支撑或为达到上述目标而进行的应用基础研究。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国家认定的传染病预防性制剂、诊断试剂的研究设施,包括防护装备等研发实验室资质或生产资质;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单位应当具有完备的应用基础研究设施;若依托单位为企业,则该企业应取得至少1项相关预防性产品的新药证书或医疗器械证书(不含药物)。研究内容不得与国家已资助课题重复。
经费安排:拟安排15-20个课题,原则上每个课题经费不超过500万元,企业申请须按1:1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8.传染病防控相关产品评价技术平台
重点开展预防性制剂(不含药物)标准化和产品质量控制技术与临床试验规范的研究。采取“定向单位申请、专家论证委托”方式组织实施,不接收自由申请。
(二)传染病防治综合示范区
综合示范区现场是“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降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发病率、病死率目标的试点场所,其目的是通过在一定规模的综合防治示范区内进行现场研究与技术实施,取得有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和适合于国情的实施经验,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提供基础。
课题名称:防治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规模化现场流行病学和干预研究。
研究目标:在具备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防治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示范区内,在较大规模的人群中,实践、验证和显现本专项取得的科技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取得适合国情的防治重大传染病的经验,形成相应的传染病控制模式,为后续的全国范围的推广提供实施策略与手段。
考核指标:选择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体系较健全并具有传染病资源的地区,建立5个综合防治示范区。示范区总共涵盖1500-2000万以上人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研究,在我国现行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2年内在降低艾滋病、乙型肝炎、结核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提高艾滋病患者的存活率和提高肝癌早诊率方面初步取得成效。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建立和逐步完善示范区现场全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
研究内容:在示范区内开展以阻断艾滋病传播途径为主的新的综合干预现场研究;开展以减少乙型病毒性肝炎易感人群为主的新的防治措施研究;开展以早期发现和控制传染源(开放性肺结核患者)为主的新型结核病防治措施研究。
申报要求:综合防治示范区应有满足现场研究需要的感染者数量;当地具备支撑现场研究的医疗、疾控等技术队伍;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经有一定基础,能够实现在示范区内开展全民定期体格检查、建立健康电子档案的地区;当地政府能密切配合研究,提供配套经费。
课题申报人应具备大型科研项目的组织领导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现场研究工作。
综合防治示范区应以一个或数个地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申报,不受理跨省示范区申报,由省级政府承担实施协调责任。
可根据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流行特点,重点选择一种或一种以上传染病开展示范区现场研究。
经费安排:建立5个综合防治示范区,每个示范区提供1500-10000万元经费支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承担示范区任务所在的地方政府应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要求
课题申报内容必须严格限于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的范围之内,对于超出申报指南范围的申报课题不予受理。
本批课题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课题申报单位在相应课题领域的研究能力,应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完善的科研管理体系、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完善的研究条件。
3.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4.如有联合申报单位,则联合各方应签署共同申报协议,并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责任和经费安排。
5.申报课题的企业和申报示范区所依托的地方政府应有符合规定的资金匹配能力。企业申请课题应按1:1比例提供配套资金。示范区研究课题依托的地方政府原则上应按1:1以上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三)课题申报人的基本条件
1.课题申报人应是中国公民,且必须有承担单位作为依托。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每个申报课题只能有一个课题负责人。
2.课题申报人应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或取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1950年10月以后出生)。课题申报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课题申报人最多可以参与两项本专项课题的申报,但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专项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就同一个课题内容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
4.课题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正在承担的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计划科研课题情况,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对于在课题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课题申报。
(四)课题申报书编写要求
1.请课题申报人认真填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附件1)和《课题申报书基本情况简表》(附件2),要求语言精炼,数据可靠、真实。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经上级主管单位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相关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材料一览表;
(2)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保证书(申报示范区现场研究者还应有示范区所依托地方政府的出资承诺书及所在省级政府的同意函);
(3)联合申报合作协议;
(4)申报单位法人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如申报单位为企业,还应提供本企业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请用A4复印纸、仿宋体四号字双面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请勿过度装订)。相关附件材料不得超过50页。2.申报受理。
(五)申报受理
1.请将课题申报材料一式15份(含2份原件)连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和《课题申报书基本情况简表》的电子版文件(光盘)一式2份寄至“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2.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2008年10月13日17:00。只接收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由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面交或邮寄的申报材料。邮寄时间以到达北京的邮戳为准。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3.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或超过受理截止时间的课题申报不予受理。
4.申报受理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相关申报文件可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或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下载。
5.申报材料寄送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602室,100044,传染病防治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 爽 010-68792240
刘水文 010-68792250
附件: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
2.课题申报书基本情况简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