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极向场线圈导体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08-12-1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2008年10月10日,科技部代表我国政府同国际聚变能组织(以下简称“ITER组织”)签订《ITER磁体极向场线圈超导导体采购安排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有效执行该协议,高质量完成中方提交实物贡献的任务,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以下简称“执行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的规定公告ITER计划极向场线圈超导导体的采购意向。
一、采购物项描述
本采购物项为ITER磁体系统极向场超导导体,即PF导体,其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采 购 物 项 信 息
物项 |
材料 |
数量(根) |
长度(m/根) |
备注 |
1 |
NbTi基 |
12 |
517 |
用于绕制第2组线圈 |
2 |
NbTi基 |
16 |
894 |
用于绕制第3组线圈 |
3 |
NbTi基 |
16 |
817 |
用于绕制第4组线圈 |
4 |
NbTi基 |
16 |
737 |
用于绕制第5组线圈 |
5 |
NbTi基 |
1 |
100 |
用于工艺认证 |
6 |
铜 |
1 |
737 |
用于工艺认证 |
7 |
NbTi基 |
1 |
425 |
用于工艺认证 |
8 |
铜 |
1 |
894 |
用于工艺认证 |
二、技术标准和规范
协议附件B详细规定了ITER磁体系统线圈PF导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本项采购中使用ITER组织要求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上述文件可向我中心免费索取。
三、供应商资质
鉴于PF导体制造技术复杂,工期要求严格,为保证导体供应商确有能力按时完成PF加工制造合同,执行中心将对导体供应商的专业技术背景及资信能力进行审查。导体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从事本项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
3. 具有与完成本项工作相称的经济实力;
4. 具有从事此类工作的经验;
5. 具备完整的满足ITER组织要求的质保体系(见协议附件B);
6. 能够根据本项工作的技术和工期要求制定合理可行的实施方案。
四、 供应商需提交的文件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涉及本项工作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场地以及组织结构与管理模式的情况说明,如单位人员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技术专业领域分布等;
3. 过去两年内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过去从事此类工作的经验和近十年所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近期生产类似产品的检测报告);
5. 关键技术岗位、主要操作人员的资质证明(焊接工、无损检测人员等);
6. 供应商质保体系;
7. 供应商针对本采购物项制定的制造实施方案。(模板见本公告附件)
五、供应商选择
执行中心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第四条1-6项)进行形式审查,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供应商,科技部成立评审小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1. 导体制造实施方案合理可行;
2. 质保体系符合ITER组织要求;
3. 近期生产的类似产品(或者ITER组织要求的认证样品)的测试报告经评审能满足本物项的要求;
4. 生产线和检测设备能满足本物项的质量和制造进度要求。
六、文件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间
1. 第四条所述文件以A4纸提交,一式15份,其中第7项应独立密封包装。
2. 本公告截至时间为2008年12月14日17:00(北京时间)
3. 文件提交地点: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柳林馆南里甲8号楼西侧201室
联系人:刘生、范雪
电话:(010) 58881131
传真:(010) 58881134
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送达的文件将不予接收。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
200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