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1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国科发政〔200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科技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08]134号),我部负责组织实施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现将《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重要举措,是政府部门了解和掌握全国科普工作状况的重要数据基础。请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推进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统计任务。
二、请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结合2006年度的统计情况,做好2008年度科普工作统计的培训工作,我部将对各省科技厅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科普工作统计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
三、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具体负责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培训、数据收集、审核和汇总分析等工作,请各统计调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其工作。
四、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2008年度科普工作统计联络员名单报送我部政策法规司。
五、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科普工作统计数据报送我部政策法规司(具体要求见附件1)。
联系人: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邱成利
电话:010-58881767
传真:010—58881766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佟贺丰
电话:010-58882070
传真:010-58882072
电子信箱:kptj@istic.ac.cn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
2. 科普工作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工作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的运行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调查国家和地方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以及科普传媒等。
2. 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了解全国科普活动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工作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地区、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
2.省级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园林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工会、省团委、省妇联等。
3.市级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工会、市团委、市妇联等。
4.县级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园林局、县气象局、县工会、县团委、县妇联等。
三、科普工作统计的组织
科普工作统计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部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具体的统计实施工作。
各省、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工作统计。
四、科普工作统计的操作步骤
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按部委及省、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科技部负责全国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开展统计人员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汇总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形成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报告。
2.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自身及其直属机构的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部门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3.各省科技厅负责本省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省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各市科技局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把本省所有调查表录入全国科普工作数据库,建立本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库;将本省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4.市科技局负责本市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市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县科技局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市的所有调查表报省科技厅备查。
5.县科技局负责本县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县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县的所有调查表报市科技局备查。
五、调查表下载和数据上报
科普工作调查表可以从科学技术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most.cn/kxjspj/index.htm
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省科技厅负责将统计数据录入科普工作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科普工作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由科技部负责提供,下载网址同上。
六、报送时间
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科技厅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本部门、本省的所有调查表以及电子化的科普工作统计数据上报科技部。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科技部在汇总各有关部门、各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后,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核实和修正。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如果各部门各地方没有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必然导致数据填报失真。因此,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填报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勇于负责的精神,对填报的数据层层把关。
为明确责任,严控数据质量,对有关各级部门责任划分如下:
1.科技部对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省科技厅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对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填报的数据负责,配合科技部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省科技厅对本省同级部门和所属各市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省科技厅的数据负责,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3.市科技局对本市同级部门的数据和所属各县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市科技局的数据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4.县科技局对本县同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协助县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八、与2006年度相比的主要变化
1.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和规范,报表样式有所改变。使用当前国内外流行的“数据流表式”,即通过主栏实现对数据质的规定,通过宾栏实现对数据量的规定。指标解释放到了报表后面。
2.报表指标没有变化。填报要求有一个重要改动。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XX市卫生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卫生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卫生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卫生局去除下属科技馆后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