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009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0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按照《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以下简称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实验区、示范区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载体和平台的作用,我们制定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009年度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实验区、示范区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并于近期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按《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的要求,遴选2-3个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和特色突出的区域,推荐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并在已验收的国家级实验区中择优推荐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2009年实验区分2次组织评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和9月30日,示范区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按《工作要点》要求,推荐3-5人作为专家委员会(区域组)人选,填写“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专家委员会成员(区域组)推荐表”(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2),于3月15日前反馈给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
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按《工作要点》要求,组织各国家级实验区推荐一名文字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宣传联络员,并填写“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宣传联络员推荐表”(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3),于3月15日前反馈给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
联系人:姚娜 何革华
联系电话:010-58884826 010-58881422
传 真:010-58884825 010-5888147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
邮 编:100038
附件1: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009年度工作要点
附件2: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专家委员会(区域组)成员推荐表
附件3: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宣传联络员推荐表
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