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加卫生健康研究合作计划项目联合征集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2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2007年中国与加拿大两国政府签署了科技合作协定。2009年3月科技部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签署了谅解备忘录,确定建立中加卫生健康研究合作计划,以支持两国的科研机构在共同的优先研究领域开展合作,加强卫生健康和医学研究能力建设,促进互利的研究伙伴关系。2009年度中加卫生健康研究合作计划自即日起开始征集项目,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日。
中加卫生健康研究合作计划支持中加两国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卫生健康及医学研究,以应对与改善两国人民健康状况相关的多种问题与挑战。该计划中方征集和出资单位为科技部,加方征集和出资单位为加拿大卫生研究院。合作研究项目应由中加两国的科研机构共同参与,但应分别向本国的征集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双方科研机构各自提交的项目申报书中,项目名称(中文和英/法文)、双方申报单位(中文和英/法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项目内容应由双方申报单位协商一致并体现在各自向本国征集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中。申请项目应符合科技部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确定的合作优先领域,两国申报单位间应已建立交流或合作关系并具备开展合作研究项目的基础。双方应事先确定各自对合作项目的投入、分工及成果分享方式并签署书面协议。
中方科研机构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将由科技部组织中方专家进行初步审核后,与加方共同确定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清单。在本轮征集中,科技部征集的项目属于本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专项经费)项目,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428号)和科技部《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外字[2006]479号)等文件进行管理。加方科研机构申请加方资助可参看加卫生研究院网站(http://www.cihr-irsc.gc.ca/)。
根据科技部与加卫生研究院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精神,2009年中加卫生健康研究合作计划主要支持以下基础和应用研究领域(包括临床和人口健康研究)的合作:
(一)传染病:艾滋病以及流感的诊断、治疗和疫苗开发;
(二)生殖与儿童健康:不育症、流产、出生缺陷以及其他不良妊娠结果的原因和预防,以及辅助生殖技术;
(三)神经科学,精神卫生与成瘾:精神疾病和成瘾的发病机理、治疗和预防,包括抑郁症、自杀和精神分裂症;
(四)肌肉骨骼健康与关节炎:体育活动和身体灵活性对健康的影响,包括骨骼健康、骨质疏松症和骨折;
(五)心肺疾病:心血管、脑血管和呼吸疾病的发病机理、预防和治疗,包括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六)营养、新陈代谢和糖尿病:肥胖症、二型糖尿病、肠炎、肝硬化;
(七)老龄、老年医学与老年病学:有关身体灵活性与衰老,以及认知损伤与衰老的研究;
(八)性别与健康:研究男女(以及男孩与女孩)之间的生理差异对健康和疾病结果的影响,以及预防和治疗干预方面的响应;
(九)癌症:在人类癌症的诊断、资料和预后方面使用基因、染色体、蛋白质生物标记的转化型研究;
(十)纳米药物,干细胞生物学和组织工程。
请中方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填写申报书,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须知”。申请人注册、登录系统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科技部信息中心)010-58882692, 58882690,58882693,58882698。对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以及申报书填写的问题,可查询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站(http://www.istcp.org.cn/)。
申报书填完后,请务必在网上提交。对于接到通知已通过初步审核的项目申报单位,请在线打印申报书,一式一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中央部委局国际合作司或科技司;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委)公章后,统一报送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联系人:赵玲丽、辛秉请、吴伟(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负责申报业务咨询
王建波,负责中加科技合作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10-63908612、010-5888133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611室,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邮编:100038
国际合作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