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国科发计[2009]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科技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支撑科技创新和管理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财政部于2008年3月启动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以下简称“资源调查”)工作,并率先在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了试点调查。经过一年努力,基本上摸清了有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资源情况,取得了积极成效。
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是国家科技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试点带动、长远发展”的原则,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在2008年工作基础上,启动地方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主要目的
基本摸清地方所属科研院所和高校主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现状及利用情况,建立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数据库,形成中央和地方资源调查工作联动机制,构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管理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地方科技资源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地区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
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所属科研院所和高校(涉密单位及相关信息除外)。调查内容是:
(一)单台(件、套)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各地可根据需要适当下调设备原值下限)基本信息及利用情况。
(二)研究实验基地及其科技基础条件的基本信息(本次调查所涉及研究实验基地专指经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或认定并依托法人单位建立或设立的从事各类科技活动的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大型科研设施、生物安全实验室、野外台站等)。
(三)植物、动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及其保存机构(设施)的基本信息和利用情况。
地市级科研院所和高校是否纳入调查范围由各地自主确定。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资源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重。各地区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地科技厅(委、局)和财政厅(局)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将资源调查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予以扎实推进,确保在今年调查的基础上,以后逐年实现数据更新。
为了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调查通过“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资源调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审核和数据汇交。资源调查系统由各地区资源调查工作机构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自行部署。
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承担业务联络、技术支持和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等任务,向各地统一提供资源调查系统。平台中心将于4月下旬就数据采集、填报和审核等事项对各省级技术支撑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请于2009年8月15日前将调查数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汇交至平台中心。
联系单位: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联 系 人:鞠维刚 高鲁鹏
联系电话:010-58881161 5888146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电子邮箱:juwg@most.cn,gaolp@most.cn
附件:1. 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2. 全国生物种质资源调查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