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9-09-1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简称ITER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准成立的科学技术部直属独立事业法人单位。主要从事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有关的组织联系、分析研究、队伍建设等具体工作。业务范围包括ITER计划协定的执行、国际核聚变领域的双边和多边交流合作、国内核聚变配套研究工作的过程管理、核聚变领域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中心内设5个处:综合处、项目工程处、研究发展处、国际合作处和工程管理处。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科技部赋予的职责,经科技部人事司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岗位及应聘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岗位涉及ITER中心国际合作、项目工程、工程管理等2个管理岗位和3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和不同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比较熟悉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科技管理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文字表达能力;
4、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有核工程、等离子体物理等专业背景、工作经历或大型科技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优先;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英语或法语),英语六级及以上,或法语四级及以上。
(二)相应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岗位名称 |
人数 |
岗位职责 |
应聘条件 |
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
1 |
参与ITER计划《采购包安排协议》(PA)技术文件准备,制订PA实施的具体方案;负责部分采购包任务相关工程技术研究的专家咨询、组织实施和管理,采购包任务部件技术、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以及制造的组织实施和控制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博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核工程或等离子体物理等专业背景;3年以上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
工程质量控制岗位 |
2 |
负责采购包任务概念设计、工程设计、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监督和人员培训等;负责与ITER组织Project Office(质保与安全工作组和核聚变标准工作组等)的联系和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了解评审流程,能编写中、英文质保手册、程序文件等评审文件;3年以上质量体系管理工作经验;有国家注册审核员资质者优先。 |
合作交流事务管理岗位
|
1 |
参与双边或多边国际合作交流的国际联络和国内事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北京市户口;英语口语流利;有1年以上英语国家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
法律事务岗位 |
1 |
负责ITER计划《采购包安排协议》(PA)文件、采购包制造任务国内招标文件及合同、双边多边合作协议、中心采购合同及采购包制造中大宗材料、大型设备采购合同等的审核,以及相关管理工作中争议处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中共党员;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大型工程合同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处理国际协议或合同相关法律事务经验者优先。 |
三、招聘程序
1、 自愿报名
应聘人员请于2009年9月11日17:00前,将详细填写的《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简历及相关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寄或送至ITER中心,并将登记表及简历发电子邮件至ITER中心。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时,应详细填写本人学习简历、工作简历和特长、主要工作成果、获奖情况等各项内容。若表格空间不足,可另附页。
联系人:杨长春 电话:010-58881133
E-Mail: yangcc@htrdc.com
2、 资格审查
ITER中心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
3、 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笔试分综合和英语两部分。ITER中心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
4、 考核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我中心将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进行考核。
5、体检
我中心将通知被考核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公示招聘结果
我中心将根据考试成绩、考核情况、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在科技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7、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应聘人员纪律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有其它违反相关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