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规划(863计划)先进制造领域“植入式人工心脏原型样机开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09-08-0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一、指南说明
“十一五”863计划先进制造技术领域“植入式人工心脏原型样机开发”重点项目是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高技术研究计划发展计划(863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要求所设置。
21世纪,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正在改变人类的社会形态和生活方式,制造技术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技术,与生物技术密切结合产生了仿生制造技术,催生了大量的新产品和新兴产业。以人工心脏为代表的人工器官是生物制造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在医疗与健康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项目总体目标:针对仿生制造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我国在医疗与健康等领域的重大需求,基于微纳制造技术、仿生制造技术、生物医学技术等高新技术,开发出植入式人工心脏原型样机,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仿生制造新兴产业的形成提供技术支撑,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
项目主要任务:针对我国小康与和谐社会发展对植入式人工心脏等人工器官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植入式人工心脏原型样机,攻克心室辅助装置的流体力学设计、机电系统设计与制造、系统集成、血液相容性、体外性能评价与动物实验等关键技术,完成动物试验。
项目申请要求:申请单位根据项目指南发布的全部研究内容和有关要求自行联合国内优势单位进行申请,而不能只针对项目部分目标和任务进行申请,鼓励产学研结合。由参与单位自行组成项目申请团队(同一个人只能参加一个申请团队),并提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召集人,由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申请。本项目采取评审择优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二、指南内容
(一)项目名称
植入式人工心脏原型样机
(二)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主要技术指标
(1)主要研究内容
针对新一代植入式人工心脏的发展趋势和需求,研究开发植入式人工心脏原型样机,攻克心室辅助装置的流体力学设计、机电系统设计与制造、系统集成、体外性能评价与动物实验等关键技术。
(2) 主要技术指标
① 血泵技术要求:
u 5倍重力加速度下叶轮完全悬浮工作;
u 血泵能植入体表面积 1.2m2以上的患者体内,重量不超过500g;
u 血泵能在80~120 mmHg压力下提供2~7 L/min流量,并在左心衰竭条件下(心输出量低于3 L/min、心室舒张末期压力高于25 mmHg)提供至少5 L/min流量,并将左心舒张末期压力降低到10~15 mmHg。
② 完成至少2例符合美国FDA标准的动物试验。
u 要求动物在植入样机后健康存活一周以上,术后稳定后,血浆内的游离血红蛋白含量低于40 mg/dl;
u 术后稳定后只能使用小剂量华法林或类似抗凝药物,或者仅采用血小板稀释处理;尸检结果,在血泵及整个流道内没有可导致血栓栓塞的沉积物,对各重要器官的肉眼和病理学检验均无异常。
③ 授权或受理6-8项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20篇以上。
(三)项目支持年限
2009 年9 月至2010年12月
(四)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本项目总经费10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不超过500万元,行业部门、地方政府和承担单位自筹配套不少于500万元。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应根据本项目申请指南提出的项目名称、总体目标、主要研究内容、主要考核指标等要求进行申请,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提出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可以是多家单位团队申请(但团队参加单位总数不得超过10家,每一个法人单位只能参加一个申请团队)。团队申请时,应确定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召集人。项目召集人就是项目负责人。
3、项目牵头与参加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项目牵头申请单位还应具备:具有综合优势的创新实力和影响力,并具有承担项目主要任务的能力;具有产学研联合攻关的成功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项目召集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6)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可作为负责人:
对于港澳台的科技人员,在满足上述(第4条)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项目申请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项目的执行期,且每年在项目申请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项目申请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上述(第4条)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正式受聘于项目申请单位,且聘任期覆盖项目的执行期,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项目申请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召集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一项课题或项目。
7、申请者提出的申请经费不得高于项目申请指南规定的经费控制额,并应按照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8、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夸大和不准确的内容。同时,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863计划”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单位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对个人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
9、申请程序和要求:项目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
10、项目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22日17时。
11、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刘进长、区和坚
电话:010-68338957、68338038
电子邮件:liujc@htrdc.com
国家863计划先进制造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