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0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国科发计〔2009〕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中科院、工程院、自然基金委、中国科协:
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事业。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推进《规划纲要》战略任务的落实,科学制定“十二五”科技规划,科技部将组织开展《规划纲要》在“十一五”期间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规划纲要》是新时期指导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切实执行《规划纲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支撑。加强对《规划纲要》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对于推进任务落实,提高实施水平,确保《规划纲要》的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纲要》的各项战略任务在“十一五”期间已经启动实施,“十二五”将进入攻坚阶段。本次检查评估工作,要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目标要求,对《规划纲要》在“十一五”期间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检查评估,把握进展,总结经验,形成关于自主创新战略实施情况的基本判断;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为“十二五”科技规划的制定提供有效支撑和服务,进一步推动《规划纲要》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
二、评估重点
本次检查评估以《规划纲要》的任务部署为主线,以“十一五”期间全国科技工作为对象,重点内容包括:
(一)《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战略意义,包括科技创新环境的整体优化,本地方、本部门重大科技发展战略与总体思路的形成与提出等。
(二)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总体判断,包括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关键指标进展,本地方、本部门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已经取得的成效等。
(三)“十一五”期间任务部署的分析评价。重点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启动实施情况,科技计划布局调整,专项科技行动的推进,本地方、本部门重大科技工程、重大计划、重点项目的出台和执行情况,以及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采取的其他重大举措等。
(四)科技工作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改善民生中发挥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特别是在应对金融危机、培育战略性产业和新兴产业等方面做出的贡献。
(五)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性进展,特别是企业主体地位的确立、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产学研结合的模式和机制、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等方面。
(六)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情况,特别是在科技投入、人才队伍、基地建设、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机制创新和重大进展。
(七)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建立情况,特别是《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的落实,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的协调互动,在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创新等。
(八)《规划纲要》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评估工作由科技部牵头组织,各地方、各部门共同参与,委托相关专业评估机构研究分析,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一)各有关部门按照《决定》和《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主管业务,围绕评估重点,对各自负责领域的科技工作进行自查评估,提交自查评估报告。
(二)各地方结合当地搣中长期科技规划攠和搣十一五攠科技规划,围绕评估重点,对地方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有关情况进行自查评估,评估报告报送科技部,抄送省级人民政府。
(三)科技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照评估要求,通过收集公开信息、问卷调查、专家访谈等方式,并参考自查评估报告,开展若干专题评估。
(四)科技部在自查评估报告和专题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开展重点地区和部门的抽样调研,起草《规划纲要》执行情况总体评估报告,上报国务院。
四、自查评估的工作要求
自查评估是开展《规划纲要》总体评估的基础和依据,对于准确把握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方、各部门要把自查评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有关要求如下:
(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在《规划纲要》自查评估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并积极配合做好专题评估及抽样调研;动员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评估;成立工作班子,制订具体方案,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阶段性成果和结论要及时向地方政府、部门领导汇报。
(二)客观公正,深入研究。要认真汇总本地方、本部门搣十一五攠科技发展主要指标(截至2009年6月底)和任务推进情况,总结规划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对照《规划纲要》的任务目标要求,从当前的时间节点出发,通过数据对比分析,判断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并分析原因。同时对2015年任务目标进行预测,提出未来科技工作的建议。评估结论要观点清晰,有典型案例和可靠数据支撑。
(三)明确重点,科学评估。要在对《决定》和《规划纲要》进行再学习、再领会的基础上,明确本地方、本部门科技工作与《规划纲要》任务部署的对应关系,确定评估方向与重点。扎实开展调研工作,注重听取科学家和技术专家,特别是本地方、本部门曾经参加过《规划纲要》战略研究和编制工作专家的意见。要在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十一五”期间《规划纲要》执行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估意见。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开展重点评估,突出反映重大举措和成绩,研究重大问题。
(四)把握节点,及时报送。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力量开展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自查评估,将自查评估报告(8000字左右)、信息采集表格及相关附件报我部(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同时确定一位同志负责联系此项工作,姓名及通讯方式请于8月7日前报送科技部计划司。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吕 静 王瑞军
联系电话:58881657 58881605
附件:
1. 自查评估报告撰写提纲
2. 信息采集表格
3.《规划纲要》科技任务编码
科学技术部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