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第四次工作会和2009’传统医药国际科技大会暨博览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国科办社〔2009〕4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
我部与卫生部等14个部委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09’传统医药国际科技大会暨博览会定于2009年11月9-11日在广州举行。同时,为总结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10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加快基地建设步伐,第四次基地工作会暨基地建设十周年座谈会将于同期召开,会议将对各基地推进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步工作。为做好这两个会议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基地省对你省(市、自治区,下同)被批准建立基地以来,在中药创新体系和 能力建设、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商业和中医药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在基地相关政策制定、发展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在体制创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设想等进行全面总结和统计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进行梳理,形成文字材料,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我部生物中心,我们将汇编后作为第四次基地工作会议交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请2002年(含)以前批准建设的各基地省,对照基地建设规划,于8月15日前向科技部提出验收申请,我部将于9月30日前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基地省,将在基地第四次工作会上正式授牌。
三、为进一步调动产学研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基地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我部拟对承担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研重点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为基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给予通报表扬,请各基地省按要求做好推选工作,于9月10日前上报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为展示基地建设10年以来取得的丰硕成果,并搭建中医药科技产业交流与经贸合作的平台, 2009’传统医药国际科技大会暨博览会将设置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十周年成就综合展区和各省市企业展区,请各基地省协助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综合展区将集中展示基地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和重大成果。请各基地省按要求提供10块标准展板的素材,于8月底前报送博览会筹备办公室,由我部组织统一布展。具体要求见附件3。
2.企业展区将突出区域特色、分省市展示各地区的道地中药材和中医药相关产品。请各基地省科技厅(委)协助做好企业展区的参展企业和药材、产品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由于展馆面积所限,每个基地省组织参展面积为15-20个标准展位(3×3m2)。对各省科技厅(委)组织参展的企业,展位费用将给予优惠。参展企业信息表(见附件4)请于8月底前报至博览会筹备办公室。
3.各基地省要组织承担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中医药研究项目的产学研及医疗单位的科技人员积极投稿参与传统医药大会的学术交流,同时可组织筛选一批可供交流、合作、招商、引资的项目、成果和产品,填写《2009’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成果及科贸合作信息表》(见附件5),并将其汇编成册,以便在博览会组织的基地省投资合作信息发布暨洽谈会上进行发布。
4.参展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博览会筹备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20-83553450、83564219、83561434。
五、联系人:
邹健强,科技部社会发展司,010-58881438, zoujq@most.cn.
刘 静,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010-88225191,liujing@cncbd.org.cn。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D座,100036。
附件:1. 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总结(提纲)
2. 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优秀单位和优秀科技工作者推选方案
3. 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参展信息登记表
4.2009’传统医药国际科技博览会推荐参展企业信息表
5. 2009’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成果及科贸合作信息表
6.2009’传统医药国际科技大会第二轮通知及博览会招展通知书(已发布,请转发。电子版见科技部网站或大会网址 www.ictm.org.cn)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