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09年度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预算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各项目组织单位、各课题承担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6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中“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预算书。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现将2009年度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预算书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2009年度科技部已经批复预算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
二、编报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课题负责人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在学习掌握课题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认真填报课题预算书,确保填报内容详实、准确。项目组织单位应结合项目总体任务安排,做好课题预算书的审核工作和课题启动后的管理与监督。
2.课题承担单位严格按照核批的预算内容进行填报,其中课题专项经费按预算核批数填报,课题自筹经费原则上按照课题预算申报时的资金承诺填报。课题经费支出分经费科目填报,专项经费支出参照预算评估核定数填报。
3.课题承担单位需对课题预算安排中的支出内容及支出用途进行详细说明。
4.课题预算书中列示的合作研究单位应与课题预算申报保持一致,并对合作研究单位的任务分工及经费分解情况做出详细说明。若有调整变化,课题承担单位需按程序报项目组织单位同意,并在预算书填报阶段将相关材料报送科技部。
三、编报程序
按照“自下而上,逐层汇审”原则组织课题预算书填报。
1.课题承担单位作为课题预算书的编制单位,统一下载科技部门户网站的“2009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预算书填报系统软件”进行预算书填报(科技部门户网站:www.most.gov.cn;填报系统网址:finance.most.gov.cn),使用原预算申报时下发的课题用户名称和口令登录系统。课题预算书填报完成后,通过填报系统提请项目组织单位审核。
2.项目组织单位负责课题预算书中课题任务分解、课题合作研究单位分工,课题预算支出内容及自筹经费安排情况的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通过相关管理系统提请科技部审核。
3.科技部审核完成后,及时通过相关管理系统向项目组织单位反馈审核结果。
4.课题承担单位修改完善后打印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如有自筹经费,需提供加盖有相关来源渠道公章的经费来源证明,签章完备后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签章后报送科技部。
5.科技部对预算书审核签章,返还项目组织单位一式两份(含课题承担单位一份)。
四、时间节点安排:
2010年2月10日前,项目组织(牵头)单位完成课题预算书网上审核,并提请科技部预审;
2010年3月25日前,科技部通过填报系统反馈预算结果;
2010年4月25日前,项目组织单位将课题预算书报送科技部相关专业司局。
五、其他事项
此项工作具体委托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组织。
联系电话:88301357,88301360-687,668;传真:683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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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