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国科发政〔201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有关单位:
自2001年国务院批准以来,科技活动周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了十届,成为一项重要的全国群众广泛参与的科普活动。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办好今年的科技活动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
2011年科技活动周的举办时间是5月15—21日,15日上午举行活动周开幕式。
今年科技活动周主题是“携手建设创新型国家”。同时鼓励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突出行业优势和区域特色,结合群众需求,举办各具特色的分主题活动。
二、活动主要内容
各地各部门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技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凸显科技支撑发展、科技惠及民生的重要作用。围绕“携手建设创新型国家”总主题和各地分主题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活动:
1. 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让广大公众通过参与科技活动体验科技创新成果,理解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营造加快推动自主创新、促进科学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携手建设创新型国家”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2. 突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科普内容。加强低碳生活、防灾减灾、公共安全、身心健康等知识的普及,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和需求,开展特点突出、互动性强、覆盖面广的主题科普活动。
3. 开展“促进创新创造”主题活动。围绕当前科技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求,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与实践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科技创新成果展等活动,激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创新的热情,鼓励公众参与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活动。
4. 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普化。推动建立科研与科普结合机制,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普及工作,通过科普作品展示推介、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面向公众开展科技传播活动、科普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让科技活动周成为展示科技创新成就的重要舞台。
三、活动形式
今年科技活动周的活动形式以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主。通过科技展览、科技下乡、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科技报告、科普志愿者行动、科普短信、科普大集、开放科技场馆和实验室、科技游园会、科技节目汇演等多种多样、活泼有趣的活动形式,吸引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科技活动周在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
全国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将重点组织好“科技列车行”、“国家科普能力建设论坛”、“全国科普影视巡演周”、“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介活动”、“科研机构、大学向社会开放”等示范和集中展示活动。
四、活动组织工作
1.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活动周的组织工作,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发挥优势、加强协调,把举办科技活动周作为科技支撑经济发展和惠及民生、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2.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充分利用各地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统筹部署,密切配合,集成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办出特色。
3. 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力度,深入基层,深度报道,多角度、多层次地反映科技支撑发展和服务民生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
4.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活动周的安全工作,按照有关大型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积极做好各种大型活动的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各有关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制订科技活动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使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五、活动有关要求
1. 认真编制活动方案和重点活动项目。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次科技活动周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和重点项目,并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2011年科技活动周的筹办方案和重点活动项目(含电子版)报全国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备案表见附件)。
2. 及时上报科技活动周工作总结。科技活动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届科技活动周的举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活动的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活动成效、典型案例等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各地由科技厅(委、局)牵头,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和科协,形成2011年科技活动周总结,连同有关声像资料,于6月30日前报送全国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
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唐伟,邱成利;
联系电话:010-58881712、58881782;
传 真:010-58881783、58881766;
地 址:100862,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中宣部宣教局 王 真,曾建立;
联系电话:010-63094459;
传 真:010-83087794。
中国科协普及部 王大鹏,王春林;
联系电话:010-68571877;
传 真:010-68571886。
科 技 部 中 宣 部 中国科协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