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示范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1-05-1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国科函高[2011]69号
北京市、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推动节能减排,有效引导我国半导体照明应用的健康快速发展,扩大半导体照明市场规模,拉动消费需求,促进产业核心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应用促发展,迅速提升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的整体竞争力,经我部研究,在前期试点示范工作的基础上,同意继续在北京市、山西省临汾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漳州市、福建省平潭综合试验区、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郴州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佛山市、广东省中山市、海南省海口市、陕西省宝鸡市等16个城市(地区)开展第二批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以下简称“十城万盏”)试点示范工作。
“十城万盏”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是试点城市(地区)人民政府,希望你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产业链建设,着力探索模式创新,抓紧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将试点示范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