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关于对部分岗位进行公开招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技人才中心)是科学技术部直属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内外科技人才发展状况及相关政策研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的具体组织实施、科技人才信息服务及科技部系统干部人事服务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其职责
1、科技人才计划管理岗位 6名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科技部负责的其他相关重大人才工程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计划的组织申报、形式审查、评审评估、实施监督、考核评价等;参与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和落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科技人才信息系统管理岗位2名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科技创新人才数据库、科技部系统干部人事信息数据库及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等的设计、建设、日常管理运行和维护等工作;承担科技人才统计及人才信息服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科技人才政策研究岗位3名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国内外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状况的调研;参与国家科技创新人才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研究制订工作;承担有关人才和人事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科技人事管理与服务岗位1名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科技部所属事业单位的有关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科技部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和服务工作;承担有关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中上述岗位包括1名5级管理岗位、2名6级管理岗位、1名7级以上(含7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
应聘以上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主动,身体健康;
(2)对国家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人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措施等有一定的了解;
(3)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一定的相关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水平;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北京市户口。对于具有以上岗位相关实践工作经验的优秀人员或有突出贡献者,经考核合格后,可以不受年龄和学历的限制。
其中,应聘科技人才计划管理岗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科技计划管理和人才管理等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有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人才管理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
应聘科技人才信息系统管理岗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和数据库建设等相关专业知识,应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软件开发技术职称或资格认证,承担过相关大型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开发任务者优先。
应聘科技人才政策研究岗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国家科技及人才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研究分析和文字综合能力,承担过国家相关政策、规划等研究任务者优先。
应聘科技人事管理与服务岗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人事管理与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有人事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其中,应聘以上5级或6级管理岗位或7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还应具备2年以上相应级别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招聘工作程序
1、科技人才中心在科技部门户网站(www.most.cn)和其它有关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受理报名。
2、自愿报名。应聘人员须填写《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连同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简历、2寸免冠照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于2011年7月20日17:00前传真或电邮至科技人才中心。
3、科技人才中心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报名等情况,确定参加考试的人选。参加笔试的人选名单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将于7月27日前在科技部网站(www.most.cn)上公布。
4、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水平等。对通过笔试者,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需提交本人简历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等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面试人选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科技部网站公布。
5、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科技人才中心招聘工作小组将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研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6、身体检查。
7、科技人才中心招聘工作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科技部网站上公示招聘结果。
8、科技人才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请应聘人员应按时限要求填报《报名登记表》,过期不予受理。恕不接待来访。
2、应聘人员在应聘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笔试或面试者,恕不再单独通知。
4、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执行。
5、根据科技部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每届聘期为3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68598492,68598061
联系传真:010-68598492
邮箱地址:tdesc@most.cn
联 系 人: 杨克如、于珈
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01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