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3年度中国——欧盟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部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欧洲共同体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与2012年9月20日签署的《中欧创新合作对话联合声明》,为推动中欧全面创新伙伴关系,深化与欧盟的项目合作,现启动2013年度中国——欧盟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征集工作。
一、申报说明:
1、2013年度中国——欧盟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征集重点领域如下:
·城镇化/交通运输,包括绿色节能建筑、废物循环利用、城市综合管理集成技术、替代动力汽车等;
·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智能电网与储能、提高能效等;
·信息与通信技术,包括下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物联网、高性能计算机、网络安全等;
·健康,包括临床医学/转化医学、生物医药、老龄化等。
2、合作项目应为与欧盟在人才、技术、研究设施、资金、成果转化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合作,推动联合创新中心、孵化器、合作平台建设的研发、示范和成果转化的合作项目。
3、项目承担单位须与欧方合作单位具有良好合作基础,且签署了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或双方另行签署专门知识产权协议。欧方合作伙伴至少为来自两个及以上欧盟成员国的两个以上合作机构。
4、每个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5、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将对项目申请进行初选,各部门最终推荐不多于2个项目申请。
二、申报方法:
项目采取离线申报方式。请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2012版).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另请用中英文填写项目建议书信息表作为建议书的附页(见附表)。
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交项目推荐部门审核盖章(一式一份)推荐,于截止日期前通过EMS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zs_ozc@most.cn,邮件主题格式为“中欧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单位-项目名”。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三、申报及立项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
2、科技部将参照2013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评审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3、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013年度中国——欧盟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支持清单。执行通知将于2013年底之前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永静、乔健
电话:010-58881351,010-58881353 传真:010-58881354
电子邮件:hzs_ozc@most.cn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311室)
邮编:100862
附件:“项目建议书信息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