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1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政策法规司 点击: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机构于2016年1月18日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张明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工信复终字[2015]第213号)。部行政复议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两次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申请人张明提供的文书送达地址投递法律文书均被退回。现依法向申请人张明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工信复终字[2015]第21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为送达。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