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节能司点击:
工信部联节[2010]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总工会,有关单位及工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充分调动工业和通信业战线全体干部职工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在全国工业和通信业系统开展“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活动的重要性
工业是我国资源能源消耗的最主要行业,抓好工业节能减排,不仅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的必然要求。企业是工业节能减排的主体。当前,工业节能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配合今年节能宣传周“节能攻坚、全民行动”主题活动,在工业和通信业企业开展“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活动,目的是鼓励全国1.3亿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的节能减排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员工的聪明才智,立足岗位,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出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的合理化建议,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节能减排不仅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降本增效、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广大干部职工在生产第一线,对节能减排的潜力有着最直观的了解,通过鼓励企业员工人人参与节能减排、“集腋成裘”,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做出贡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和动员工业和通信业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于企业的节能减排活动中,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发挥主人翁精神,为企业节能减排献计献策。
二、“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活动的具体安排
活动时间:暂定于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全国总工会将于节能宣传周期间举行“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活动启动仪式。
活动内容:一是组织工业和通信业企业职工为本企业、本行业节能减排献计献策;二是开展“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征文活动,围绕工业和通信业企业职工为节能减排献计献策的事迹、取得的成效进行讴歌,征文要求通俗易懂、简短精炼、可读性强、图文并茂;三是各地对活动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对在“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活动形式: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献计献策活动。
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总工会于2011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在“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取得显著成效的3个企业和3名个人材料以及活动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对表现特别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将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还将根据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对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级工会应开通专题网上平台,共同收集整理推荐十篇本地区“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优秀征文,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经专家评审后汇编成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部门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创新协作机制、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工业和通信业企业要充分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加强指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级工会组织要指导工业和通信业企业采取各种形式,不拘一格动员干部职工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要积极采纳提出的各项合理化建议,制定整改措施,把建议转化为节能减排的具体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经常在企业内组织类似活动,促进企业提高能源资源的使用效率,通过节能减排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宣传:在“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活动的全过程,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和全国总工会网站将设置活动报道专题,中央主流媒体和工人日报、中国工业报等媒体将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跟踪报道活动开展的情况,营造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和相关企业要做好配合工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相关情况,以便于组织媒体报道,做好宣传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袁令 夏淑貌
联系电话:68205367 68205354
电子信箱:jienengchu@miit.gov.cn
中华全国总工会
联系人:芦金玲 裴朝锋
联系电话:68591416 68591409
电子信箱:jshd@acftu.org.cn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