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我们
可研报告
节能评估
资金申请
国家资金
联系我们
栏目导航
发改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工信部
科技部
环保部
供销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国家资金
>
工信部
工信部
关于开展 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9
作者:中飞咨询
来源:安全司
点击:
工信厅安[201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民爆行政主管部门,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1号)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6月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特点,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集中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二、活动主题
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活动时间。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第三个星期(6月14日至6月20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部安全生产司,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指导下,具体指导部属各单位及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
五、主要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指导管理职责,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指导石化、化工、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装备、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级通信和民爆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企业做好安全法律、标准、安全知识、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宣传,用警示教育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进安全执法和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
部属高校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日”活动,以校园安全、应急疏散、涉爆科研场所等为重点,加强高校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促进安全、和谐校园的建设。
部安全生产司、办公厅和机关服务局联合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二)开展安全生产研讨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研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组织工作经验交流和专题讲座。
部“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分别组织开展部属高校、部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交流总结工作经验。
(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级通信和民爆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本行业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现场应急处置及应急预案衔接与协调等方面的内容,通过演练改进应急管理、现场处置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落实。
部属高校、部属单位要针对实验室、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科学筹划。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协调联动、突出特点。
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发挥协调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突出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促进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活动的深入进行。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种舆论媒体的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要及时组织职工、群众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以及警示教育片《血的代价--重大事故案例剖析》和《泪的呼唤--讲述身边的安全故事》。
(四)深入落实、及时总结。
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行业、贴近企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人心。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0年7月2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