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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30
作者:中飞咨询
来源:人教司
点击:
工信人[2009]127号
部直属各事业单位、部属各高校:
根据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我部组建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组建情况及要求
(一)我部将组建社会科学研究、工程、卫生、经济、会计、档案、图书资料、新闻、出版等9个系列高级评委会,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评委会按专业下设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等11个分评委会。各事业单位、各高校要认真按照具体要求,从本单位推荐一定数量部高级评委会委员候选人,并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人事教育司。推荐材料包括高级评委会候选人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及电子版。
(二)各事业单位、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申请组建相应系列中级评委会,并尽快将申请材料报人事教育司。申请材料包括各系列中级评委会申报表(见附件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具体条件及相关电子版。
(三)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申请组建相关系列高级评委会,并尽快将申请材料报人事教育司。申请材料包括各系列高级评委会申报表(见附件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具体条件及相关电子版。
(四)各事业单位、各高校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组建各系列初级评委会。
二、评委会委员人选基本条件
(一)高级评委会委员人选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从事本专业工作一般15年以上(含就读研究生时间),担任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本专业相应级别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3.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4.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工作纪律,热心职称评审工作;
5.具备完成职称评审工作的能力,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二)中级、初级评委会委员人选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参照高级评委会委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由各单位确定。
三、其他事宜
(一)各高校在申请组建各系列高级、中级评委会;各事业单位在申请组建各系列中级评委会的同时,一并将相应系列、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具体条件,报人事教育司备案。
(二)申请组建各系列各级别评委会只限于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并已颁发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各单位不得设置综合性评审委员会,各系列评委会不评审本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各系列各级别评委会的组建工作不搞一刀切、成熟一个组建一个,评审工作条件具备一个开展一个。
(三)上述有关表格可从http//www.miit.gov.cn中人教司子站文件发布栏内下载。
联系电话:人才工作处 010-66039253
附件一:
高级评委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
各系列中级评委会申报表
附件三:
各系列高级评委会申报表
附件四:
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分评委会专业方向简介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