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0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司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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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检质联〔2009〕155号
关于做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切实把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作为当前质量工作的首要任务,抓住机遇,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使“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取得成效,现就做好有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项活动安排
各地质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要求上来,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地质检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09〕81号)和《关于印发“质量和安全年”重要活动安排的通知》(国质检质〔2009〕132号)的要求,精心组织好各项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09〕180号),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实施方案。有关行业协会要抓紧制订“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并认真指导各工业企业积极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引向深入。
二、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安全的氛围
各地质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本单位的媒体、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各部门为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所作的不懈努力。树立一批有社会责任感、讲诚信、质量好的典型企业。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曝光一批典型的质量违法行为。要广泛动员各工业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全社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三、建立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各地质检部门要会同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宏观质量状况的分析,针对本地的产品质量状况、质量管理状况,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等向本地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并就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查找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对重大质量事故,要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调查,严肃查处,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要认真分析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原因,举一反三,治理整顿,防患于未然。
四、落实产业政策相关质量要求和措施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质检部门,结合落实十大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编制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规划。要贯彻落实促进产业提升的产业政策,按照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加快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要科学规划区域产能布局,形成有利于产品质量提高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推动大力开展质量兴省(市)活动
各地质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本地人民政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下,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展质量兴省活动,并争取有更多的市(县、区)开展质量兴市(县、区)活动。要争取省级人大、政协的重视和支持,协调人大、政协或相关部门,对已经开展质量兴市(县、区)的地方,开展检查、考核,把质量兴市(县、区)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对企业质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各地质检部门要敦促生产企业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落实对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严格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把原材料进厂关、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检验检测、严把产品出厂关、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要严把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生产许可准入关,严格审查,严格检验。要围绕食品、日用消费品、建材、农资等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抽查,依法加大对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力度,跟踪企业整改效果,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严格处理。加大对检验机构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撤销相应授权和资质。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支持企业密切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企业生产进行改造;引导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开发研制新产品。要配合质检部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与方法。
七、组织企业普遍开展一次“七查一访”活动
动员企业开展“查质量责任意识,查质量安全水平,查质量保证制度,查标准执行情况,查计量检测保证,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和访问用户”为主要内容的质量自查活动,针对自查的问题进行整改。
八、开展质量对比活动
组织动员企业开展“质量标杆对比活动”,引导、推动企业和国内优秀企业、世界知名品牌企业对比,在设备、工艺、产品设计、产品品种、档次、性能、可靠性、标准水平、计量检测手段、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检验把关、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找差距,找原因,采取措施,实现提升和赶超。
九、帮助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要帮助企业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突破贸易壁垒,开拓海外新市场,倾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打造自主品牌,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导和优势产品。利用国外关税优惠措施,着力提高质量效益型产品的出口比重,帮助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区等优惠政策,利用当地资源和普惠制关税优惠,发展海外投资,进行生产和出口互补合作,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
十、开展标准信息服务,推动企业贯彻标准
要为企业提供产品、检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以及出口国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服务。推动企业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外先进的产品标准,制订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甚至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促进我国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能耗、物耗、环保等特性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水平,不断提高我国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十一、提供认证、检验测试服务,搭建质量公共服务平台
要充分发挥检测技术平台服务企业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认证、检验测试服务;要在产业集群、区域经济圈、特色园区或中小企业密集区,搭建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质量培训、经验交流、方法推广、检测验证和质量改进等多种形式的质量技术服务活动。
十二、大力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教育和宣传推广活动。
加强对企业领导人质量法律法规培训。加强企业领导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商检法、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现代质量管理方法等知识培训,使企业领导牢固树立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企业对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的意识,牢固树立质量诚信、以质取胜的意识。
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培训。面向企业质量管理专业人员,开展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培训,鼓励企业在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优先聘任质量工程师。广泛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标准、计量、认证、检测技术培训,增强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快培育企业质量管理中坚力量。
推动企业加强对企业一线员工质量管理和控制技能培训。按照温家宝总理“各行各业都要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要求,积极组织广大企业全体员工参与全面质量管理知识以及各种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和技能的学习和培训。鼓励企业把质量管理知识、技术、方法和技能培训列入员工上岗的必备条件以及质量奖惩的重要依据。
要加强质量管理经验、成果的宣传、推广。要组织质量管理经验的交流推广和“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典型宣传活动;组织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果展示与交流活动;组织共性技术质量问题攻关成果活动推广应用活动。
十三、组织质量专家服务企业,开展咨询诊断活动
要组织质量专家,面向企业,特别是要面向边远、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巡回开展咨询、诊断和培训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突出质量问题。
十四、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共铸质量诚信
国家质检总局和工信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家电、汽车及摩托车、农机等下乡产品的产品质量、销售及售后服务明查暗访活动。检查下乡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体系,督促中标企业落实质量承诺和国家“三包”规定。
为了推动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国家质检总局和工信部等部门将共同举办“质量诚信论坛”和“第十六届中国质量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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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质量管理 质量和安全年△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本局:局领导,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
挂靠单位,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录入:周春慧 校对: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