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09年版《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企事业单位概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0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装备司点击:
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厅,部属高等院校:
2007年版《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企事业单位概览》(以下简称《概览》)自出版以来,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欢迎。但是,随着我国民用飞机产业的快速发展和航空工业体制改革的变化,2007年版《概览》收录的信息已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我国民用飞机企事业单位概况。为及时地全面反映我国民用航空工业企事业单位的科研、生产和经营能力,加强行业的联系和交流,便于企事业单位的投资、经营、决策和各级政府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版《概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概览》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向所辖单位进行布置,认真做好《概览》编制工作。
二、2009年版《概览》收编范围:我国境内民用航空工业企事业单位。包括从事民用飞机、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设备和系统、零部件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全部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
三、2009年版《概览》分为飞机类,发动机类,机载系统和设备类,工艺类、材料和专业化类,维修类,科研院所类以及院校类等七个大类,请在编报时按主要产品和服务进行分类。在编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加强行业通用性、基础性单位的编报工作。
四、2009年版《概览》要编制着重强调对单位的入编不偏不漏,各入编单位信息详实准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为二级汇总单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审核其所属单位《概览》稿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负责审核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概览》稿件,审核后集中寄送;部属高等院校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审核。
五、2009年版《概览》将公开发行,要求稿件不涉及保密内容,二级汇总单位负责稿件的保密审查工作。
六、请各企事业单位于2009年5月10日前将稿件报送二级汇总单位。二级汇总单位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盖章书面稿件和电子版寄送到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负责《概览》编制工作,具体事务委托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承办。为了加强对《概览》编制工作的领导,设立《概览》编委会和编辑办公室,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主管部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及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各推荐一名编委会成员和一名办公室成员,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附件:2009年版《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企事业单位概览》编制要求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2009年版《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企事业单位概览》编制要求
一、 每个单位稿件内容分4部分:单位概况、技术能力、产品及合作领域、通信联络等。大专院校编写的主要内容除学校基本情况外,仅限于与航空工业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生产情况。
单位概况: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沿革历史、占地面积、资产、产值及利润等。
技术能力:科技人员现状(人数、学历、职称构成等);技术装备与技术能力(拥有的一般和典型设备、科研、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等);科研成果、获得的有关标准认证等。
产品及合作领域:(民用)航空产品、出口产品;技术、产品服务及其它合作意向。
通信联络:通信地址/邮政信箱、邮编、电话、传真、网址、电子信箱等。
二、 每个单位稿件篇幅控制在1200字以内。
三、 联系方式:
1.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民机处
白晓威010-66015726 010-66013708
2. 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张征010-84936741
Email:zz403@sina.com.cn
通信地址:北京市761信箱3分箱,邮编1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