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12-1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通信发展司点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2014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工信厅联通〔2014〕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函〔2014〕229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联合组织开展了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2013年4月1日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特别是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启动以后,各地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安排,共组织对148个城市、41个县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项目547个。2014年9月至10月,两部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对河南、湖北、陕西、四川、浙江、江西、天津、黑龙江8个省(市)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6个地级市(区)、40个光纤到户工程项目。从自查和两部抽查情况看,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了协同工作机制;从检查的项目看,由于住宅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以后签订设计合同的住宅项目大部分还处于建筑主体施工阶段,光纤到户工程尚未完工,但通过查阅项目设计图纸,可以看到相关企业基本能够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光纤到户工作稳步推进,实现光纤到户的住宅小区比例不断上升,垄断住宅小区接入资源、收取高额入场费的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二、经验和做法
各地在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工作中,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一)注重部门协同,完善配套措施
《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下发后,绝大部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贯彻实施的文件,进一步细化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强化设计、审图、施工、竣工验收、接入公用电信网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共同推进光纤到户工作。如河南省组织编制《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标准》,对光纤到户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进行统一规定,并要求审图机构依照标准严格进行审查;黑龙江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住建系统和通信行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建立例会、通报等制度,加强通信行业与住建、规划等部门的工作协调。
(二)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
为切实落实光纤到户工程质量和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大部分通信管理局在地市成立了办事机构(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等),组建专业队伍,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和程序,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如湖北省将地市办事机构向区县一级延伸,并搭建基础数据平台,实现新建住宅项目信息同步共享;宁夏回族自治区、湖南省、福建省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光纤到户工作办事窗口,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浙江省组建专家队伍落实对光纤到户工程质量和施工规范的监督;陕西省、山东省、江苏省在地市层面由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光纤到户工程验收环节的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宣传贯彻,做好技术培训
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全国共组织超过100期宣贯培训会,参培人员超过16000人,切实提高了各相关单位执行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如广东省组织了38期宣贯培训,参培人员3590人,全面覆盖各地市、区县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各地还利用报纸、杂志等媒体,开展了一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并且通过海报、易拉宝、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四)开展典型示范,力求以点带面
江西省、山西省、贵州省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城市或住宅小区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积累光纤到户工程经验和管理经验,探索光纤到户工作中各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并且通过组织典型示范、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促进和带动其他区域光纤到户工作,实现以点带面、示范带动的作用。重庆市选择部分光纤到户改造项目作为试点,探索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建共享以及共同维护的模式,为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光纤到户改造奠定基础。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各地在组织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重点对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进行抽查,强化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部分省市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未执行标准的项目限期整改,切实保障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光纤到户工作进展不平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政策环境不同,不同省份、不同地市光纤到户工作进展不平衡。在部分中小城市和县城,相关单位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住宅建设单位贯标意识不强,推进光纤到户工作进展比较缓慢。
(二)光纤到户标准技术普及程度有待提高。部分住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理解不够全面和深入,对光纤到户工程分工界面和技术要求的认识比较模糊。部分项目的设计文件仍然执行已废止的标准,施工图审查工作缺少具体的技术依据。
(三)“二次设计”审查把关需要加强。部分住宅建设单位前期委托建筑设计单位负责整体项目的设计,但设计深度未达到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要求,后期也未委托通信设计单位对光纤到户工程进行“二次设计”或者“深化设计”,导致设计文件无法有效指导工程施工,影响光纤到户工程质量,需要加强对“二次设计”的技术指导。
(四)协同工作机制需要深入和完善。部分通信管理局在各地市成立办事机构的时间较短,人员力量、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与地市、区县的规划、住建、房管、城建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还未完善,尚未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光纤到户工作难度较大。
(五)光纤到户工程质量有待提高。部分项目光纤到户工程质量不合格,入户光纤损耗、电信间面积、家居配线箱等未达到标准要求,影响后期接入和使用。
(六)宽带企业的行为需要规范。部分电信运营企业仍然直接或者间接投资光纤到户配套设施、垄断经营小区宽带业务。部分宽带企业替住宅建设单位建设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垄断小区通信资源后,或独家经营宽带业务,或强迫其他企业与其业务分成,给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带来负面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
为巩固和扩大推进光纤到户工作成果,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落实到位,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贯培训,力争实现全覆盖。有针对性组织对住宅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单位人员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的宣贯培训,并向中小城市、边远区县延伸,力争全面覆盖一线技术人员。
(二)加强调研督导,完善协同机制。通过联合调研、督查、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有关部门的政策指导,促进各地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并逐步向区县一级下沉。在条件成熟的城市,鼓励将光纤到户工程验收纳入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
(三)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结合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形成常态化督查机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
(四)推进共建共享,加快光纤到户改造。要求既有住宅光纤到户改造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完善共建共享工作制度和流程,并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指导和规范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大力支持光纤到户改造,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切实解决“入场难”的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