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05-1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消费品工业司点击:
工信部消费〔2014〕192号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促进工艺美术行业全面健康发展,推动创意产业繁荣,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工艺美术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中华民族五千年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和繁荣工艺美术行业对于丰富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密切对外交往、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工艺美术行业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行业规模不断壮大,集中度稳步提高,品种和技艺推陈出新,产品国内外影响力和知名度显著提升,涌现了一批德艺双馨的工艺美术大师,但也面临着专业人才短缺、创新意识薄弱、小微型企业生存压力加大、不同地区产业化程度不均衡、行业配套水平低、自主品牌建设滞后、传承保护力度不足、稀缺原料过度开采等突出问题。面对这些突出问题和当前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充分认识发展工艺美术行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推进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保护和发展并举为基本思路,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升发展层次、丰富文化内涵为核心,进一步增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力度,着力推进工艺美术行业特色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提升行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行业竞争有序的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的政策扶持、规范市场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的保护与传承,积极引导工艺美术企业运用现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创新思维,促进行业提升发展。
坚持师徒传承与多种教育模式相结合。积极引导工艺美术大师增强社会责任,鼓励大师授徒传艺,切实提高大师与学徒的社会待遇。扩大院校工艺美术专业及职业教育规模,完善在职进修制度,提高人才保障水平。
坚持行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相结合。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珍稀矿石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促进工艺美术行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工艺美术行业保持稳步发展;培养多层次的管理和设计人才;专业技术职称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培育一批行业名人、名店,涌现一批行业珍品;争创更多中国名牌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建立起多个行业服务平台;培育和认定100个以上工艺美术特色区域;建立起200个大师工作室。
三、主要任务
(一)指导企业分类发展
培育壮大行业龙头企业。重点支持行业优势门类中综合实力强、研发设计能力突出、人才优势明显、带动能力显著的龙头骨干企业延伸产业链条,以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并购等形式组建综合型企业集团,实现由单一的原料生产加工向文化创意、工艺研发、推广营销、进出口贸易等方向发展,做优、做大、做强,增强核心竞争力。
大力培育特色小微型企业。积极引导传统工艺美术企业走特色发展之路,突出品种、技艺、地域和民族特色,提倡小而精、灵活的生产和经营方式。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小微型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健全小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融资。
促进大中小微型企业协同发展。鼓励行业内龙头骨干企业引领和带动中小微型企业共同发展,形成产业链上的紧密协作关系。推动大中型工艺美术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合作,增强行业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
(二)引导产业合理集聚
加快培育工艺美术特色区域。以地区传统资源优势为依托,以行业骨干龙头企业为抓手,按照“产城(区)一体”的思路,加快工艺美术特色区域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围绕主导产业,加快发展配套产业与工艺美术服务业,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产业配套水平。着力挖掘和展现少数民族地区具有文化特色的传统品种和手工技艺,培育以自然资源、人文传统为支撑的传统工艺美术特色集群。
大力建设特色工艺美术产业园区。以工艺美术特色区域为中心,以大中型城市为依托,积极引导和鼓励工艺美术企业聚集,建设集创意、研发、制造、流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工艺美术产业集聚区。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健全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园区的发展水平。
着力创建工艺美术产业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有效利用原料、技艺和特色传统资源优势,以重点区域为中心、以重点产业园区为载体,以重点企业为引领,按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的标准和要求,创建工艺美术产业示范基地,形成示范、窗口和辐射效应,着力打造工艺美术区域品牌,提高国内外影响力。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大师带徒传承机制。探索新型师徒传承机制,制订并实施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资助计划和相应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大师的社会地位,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大师授徒传艺的积极性。完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引导发展工艺美术专业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工艺美术重点区域创办工艺美术职业院校或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工艺美术相关专业,针对本地重点的传统技艺品种,创新教学方法,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充实技艺人员队伍。
探索建立工艺美术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开展合作育人和岗位互换活动,加强人才交流。探索针对工艺美术人才特点的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开展工艺美术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鼓励地方政府制定工艺美术职业教育和就业特殊优惠政策。加快行业专业管理人才培养,加强经纪人队伍建设。
(四)推进技艺传承创新
加强传统品种技艺保护。健全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与技艺的保护体系,依法、有序开展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的整理工作,加大对传统工艺美术资料、珍品、传统品种与技艺的研究和保护力度,加快抢救濒危品种。
加大科技研发力度。鼓励工艺美术企业在保持特色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和创意研发,实现产、学、研的有机结合。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新兴领域核心技术研发,加快推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加快材料和技法创新。加快现有生产设备、工具的技术改造,广泛开展技法创新、工艺创新和材料创新。有序推进计算机辅助设计和智能数控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大力度开发稀缺性原材料的新型替代原料。有效利用科技新成果,提高产品工艺制造能力和效率,提高产品的适用性和质量稳定性,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强化自主品牌建设
加快品牌培育。加快培育特色品牌、区域品牌,积极争创中国名牌。围绕优势行业门类和重点品种与技艺,提倡精工精作,发挥名人效应,推进大师品牌体系建设。支持优势品牌企业跨地区开展兼并重组,壮大品牌企业规模。完善品牌服务体系,提升品牌建设服务水平,增强品牌的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品牌宣传与保护。强化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利用多元化媒体和国内外各类营销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快建设名优名品的实体渠道和电子交易体系,提升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增强品牌保护意识,塑造和维护自主品牌的国际形象,积极维护品牌合法权益。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推行工艺美术行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鼓励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规范化管理,支持企业和个人就工艺美术作品、技艺和产品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建立工艺美术行业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处力度。鼓励在产品及产品包装上使用企业商标或个人标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
一是积极推进与金融等部门协调,搭建企业融资平台,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切实解决广大小微型工艺美术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二是积极引导地方政府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加大对工艺美术产业的支持力度。三是探索引进民间资本,搭建工艺美术中小企业集群创新发展平台,重点支持工艺美术集聚区建设、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的保护与传承、高级研发设计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加强行业发展指导
一是积极引导各地从区域比较优势出发,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行业发展规划。二是积极建立从国家到地方的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和评价机构的管理服务体系。三是加快制定行业相关标准,完善工艺美术产品的认证、监督和检验制度。四是提高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意识,加大对商标、外观设计、发明专利和原产地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和假冒伪劣产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加强行业信息和服务
一是积极引导各地建立工艺美术政策法规、产业资料(品种、技艺、人才、资源、教育)、市场信息、行业动态的信息库,形成全行业联动的信息系统,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二是结合工艺美术产业新的业态和新的发展趋势,推进工艺美术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促进两化深度融合。三是推进全国联动的信息和服务平台建设,为品牌宣传、产品展示、产品销售、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招聘等提供支撑。
(四)加强行业中介纽带作用
一是积极参与国内外有关标准、相关技术法规制修订,提高行业组织为政府和企业的服务能力。二是积极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三是鼓励行业组织加强调研,建立经济运行及预测预警信息系统,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问题。四是引导评估、拍卖、定价、经纪、推介、交易等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适合工艺美术行业特点的专业服务。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调查研究、沟通协调,抓好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