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企业招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消费品工业司点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委托开展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企业招标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消费函[2014]506号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开展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2]512号),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你中心承担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企业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由你中心根据“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确定的《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方案》(见附件),制定招标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发布招标文件,组织评审,并将结果报“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核准;
三、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全过程监督。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