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装备工业司点击:
有关省、直辖市航空工业主管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经济技术研究院、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为加强我国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管理,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国民用航空工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是民用航空工业统计和年鉴编制的主管部门。中国航空工业经济技术研究院是年鉴编制的业务责任单位,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是民用航空工业统计的业务责任单位。
有关省(市)航空工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负责审核和报送本地区民用航空工业年度统计数据和年度发展情况素材;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统称各集团公司)负责审核和报送本公司民用航空工业的统计数据和年度发展情况素材。
二、报送工作
报送工作分为两个部分,民用航空工业2014年度统计数据和2014年度发展情况素材,请分别报送。
(一)关于统计数据
有关省(市)航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报送本地区统计数据(不含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各集团公司负责审核和报送所属单位统计数据。
请按照《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将统计数据统一报送至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联系方式附后)。电子版通过“全国民用航空工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及报送。同时,报送统计数据年报纸质汇总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并报送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负责人员名单(年鉴统计和编辑工作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
(二)关于发展情况素材
《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年鉴》(2015)(以下简称年鉴)的收录范围包括各省(市)民用航空工业发展情况、各集团公司民用航空工业发展情况及重点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发展情况三个方面(具体素材内容和要求见附件3)。
各集团公司负责审核和报送本集团及下属重点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年度发展情况素材;有关省(市)航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报送本地区(含各集团公司所属其他本辖区内单位)民用航空工业发展情况素材,并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重点企业(不含各集团公司所属的重点企业)报送民用航空工业发展情况素材。
年度发展情况素材请统一报送至中国航空工业经济技术研究院(联系方式附后),纸质书面材料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并请在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时分别注明撰稿人和审稿人姓名、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有关要求
(一)鉴于近几年我国民用无人机行业发展迅速,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中,按照《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内容全面报送民用无人机(包括警用等所有非军用无人机、尚未取得民用航空适航型号合格证与生产许可证的无人机等)的产品和企业情况。
(二)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企业)、本(集团)企业民用航空工业一年来的发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所提供的统计数据和年度发展情况素材要确保真实性和一致性。年鉴为公开出版物,所提供素材不得包含涉密信息。
(三)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0日,请有关省(市)航空工业主管部门、各集团公司和企业按要求分别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统计数据和年度发展情况素材。
四、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航空处
联系人:石靖敏,电话:010-68205617/68208133
(二)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林 丽,电话:010-88581175/88529312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邮编100048
“全国民用航空工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06.152.12:8001/netrep
(三)中国航空工业经济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尹相丽,电话:010-57827529
电子邮箱:2014mjb@sina.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B座1018室,邮编100029
附件:1.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重点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名单
3.年度发展情况素材内容和要求
4.年鉴编辑和统计工作人员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3月9日
附件1 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doc
附件2 重点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名单.doc
附件3 年度发展情况素材内容和要求.doc
附件4 年鉴编辑和统计工作人员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