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通信发展司点击:
工信部通函〔2011〕400号<?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发[2011]12号)的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工信厅规[2011]86号)的要求,结合通信建设实际,现就继续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思路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继续深化招投标、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三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规范的通信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的通信建设市场环境,努力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加大突出问题整改力度
2010年,针对通信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认真开展了整改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落实具体整改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各单位要对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整改重点:一是对本单位现有招投标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照检查,确保企业招投标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坚决杜绝应招标不招标、不依法编制招标文件、不依法组织评标,组织多次报价、不按规定备案等违法行为;三是要针对货物集中采购和施工入围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保证集中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投标方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各单位要抓紧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建设各环节的任务和责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开展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深入落实工程监理制,加大实施工程监理的力度,发挥监理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投资效益的重要作用。杜绝转包、指定分包和其他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逐级负责、逐层落实。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彻底消除薄弱环节、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杜绝违反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和规范使用,建设单位要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施工企业要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强化施工现场人员培训,重视现场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人员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三、构建工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把完善法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治理成果。
(二)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专职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三)加强法规标准的宣贯。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法规、标准宣贯工作,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多层次培训体系,增强通信工程建设人员法制意识,提升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政策、业务水平,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通信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企业和个人信息档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四、组织开展整改情况的检查
2011年下半年,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及各电信企业总部要组织开展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一是检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招标投标制度是否健全,制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及部的相关规定;检查专项治理发现问题项目的整改情况,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二是检查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检查是否建立有效的、常态化的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机制。
2011年四季度,部将适时对各单位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认真做好总结
各通信管理局和各电信企业集团要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扩大专项治理工作成果。2012年1月20日前,各通信管理局和各电信企业总部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报部(通信发展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10-6820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