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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5
作者:中飞咨询
来源:通信司
点击:
2009年1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通[2009]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信厅规〔2009〕244号),结合通信建设情况,现就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针对2008年以来各电信运营企业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通信建设项目,重点开展排查工作。
(二)排查重点
1、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1)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的情况。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制度;自行招标的建设项目要求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的,是否严格核准其招标事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是否公开招标;招标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详细、完整编制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二次或多次报价的情况;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指定承包商、供应商的情况;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存在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中标后,投标人是否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情况;是否及时履行招标备案手续。
(2)保证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定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情况;是否存在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顺序;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给予查处。
(3)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给予处理。
(4)招投标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企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非法设定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与《招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2、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查:
(1)质量责任落实方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是否及时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2)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开工报告、申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法定手续;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在抗震设防7烈度以上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是否取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直接发包或指定分包人;是否存在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是否存在低于国家取费标准签订服务合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国家严格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3)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是否超越资质范围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是否转包或者分包所承揽的工程,是否按照通信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是否存在设计不能够指导施工其情况。
(4)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合同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是否一致;是否转包或者分包所承揽的工程;总包企业与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是否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经理是否具有相应资格。现场的技术资料、变更、洽商等往来文件是否由签订合同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质量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5)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签订的监理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否存在转让监理合同情况;施工监理是否到位;是否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监理工作流程是否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理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6)安全生产方面。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落实;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到位;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过程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并执行到位;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二、排查时间和方式
排查工作从2009年12月开始,至2010年3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
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排查范围和排查重点,对本企业投资的项目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填报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通信建设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重点抽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管局”)负责对本地区通信建设项目的重点抽查工作,部将适时组织力量对运营集团总部和各省部分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各运营集团总部将总部的自查报告及排查情况统计表、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及自查自纠总结于2010年2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各管局汇总本地区电信运营企业上报的排查情况统计表、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及自查自纠总结,于2010年2月底前将排查情况统计汇总表、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及排查情况总结报部(通信发展司)。
通信发展司汇总各省和运营集团总部情况后报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电信运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内容,彻底清查,找准突出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二)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各管局要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重点抽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过程中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
(三)加强研究,做好指导
各单位要把排查工作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做到边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通信发展司联系电话:68206165,68206166)
附件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依据.doc
附件2: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汇总表).doc
附件3: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