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我们
可研报告
节能评估
资金申请
国家资金
联系我们
栏目导航
发改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工信部
科技部
环保部
供销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国家资金
>
工信部
工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2
作者:中飞咨询
来源:电管局
点击:
为配合电信改革,促进我国电信市场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为配合电信改革,促进我国电信市场发展,现将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地网范围内,不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固定用户相互呼叫,当主、被叫用户不在同一营业区内且使用被叫方营业区间电路时,主叫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向被叫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支付结算费0.06元/分钟。
二、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信部电函[2006]565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