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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船舶工业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1
作者:中飞咨询
来源:装备工业司
点击: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有关地方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有关集团(公司),各重点监测企业:
《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已修订完成,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现将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季报统计时段按照公历季度时段执行。2013年季报统计时段改为1-3月、1-6月、1-9月、1-12月,报送时间为季报期月后8日前。全部统计单位于12月8日前预报1-12月的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二)在《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表》的产品分类中增加“其他”类,将钻井装备、采油装备、海洋工程(辅助)船以外的其他海洋工程装备和生产模块、生活模块、导管架等中间产品及其他产品纳入统计范围。
(三)扩大配套产品统计范围,将《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表》的统计范围由原来的两大类扩大到动力系统、甲板机械、舱室机械、通讯导航自动控制系统、电子电气设备、船用舾装件等六大类。其中,前三类统计同类产品价值量及重点产品的实物量,后三类产品仅统计同类产品的价值量。
二、各地区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本地区(系统)船舶工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海洋工程装备生产经营情况、游艇制造生产经营情况的组织报送工作,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规定的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三、各重点监测企业(名单见《报表制度》附录五)应按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施月报制度,并及时报送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四、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要继续做好全国船舶工业统计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全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反馈机制。
五、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要继续完善全国船舶工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系统运行的日常维护,做好统计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
六、各地方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和配合本地区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联系人:陈颖涛
联系电话:010-68205620
传真:010-66013708
电子邮件:
ship@miit.gov.cn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联系人:邓璇玲、郑一铭
联系电话:010-59518756,010-59518755
传真:010-59518255
电子邮件:
dxLcansi@163.com
,
zymcansi@163.com
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联系人:林丽、陈国华
联系电话:010-88581252,010-88581175
电子邮件:
kgwcbtj@163.com
附件: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doc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