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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金马机械总厂和湖北丹江特种汽车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及处理决定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12-29
作者:中飞咨询
来源:产业政策司
点击:
工信部产业函[2011]6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云南金马机械总厂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汽车生产企业,具有载货汽车整车及底盘生产资质;湖北丹江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是《公告》内民用改装车企业,具有专用车生产资质。经查实,2008年至2010年,湖北丹江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以与云南金马机械总厂合作的名义,使用云南金马机械总厂的产品合格证,违规生产“云鹰”牌载货汽车底盘产品;云南金马机械总厂违规提供了共计242个产品合格证,供湖北丹江特种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生产销售。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公告》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保护消费者利益,督促企业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二十二条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云南金马机械总厂和湖北丹江特种汽车有限公司通报批评,撤销湖北丹江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云南金马机械总厂的共计11个整车型号、10个底盘型号的产品公告,并责令云南金马机械总厂和湖北丹江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从即日起进行为期六个月的整改,采取必要措施,切实改进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确保按《公告》批准产品进行生产销售。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这两家企业申报新产品和上传产品合格证信息。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管力度,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以此为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