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 第45号
为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再制造行业管理,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0]303号)及《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经过现场审核、产品检验与综合技术评定,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卡特彼勒再制造工业(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千里马工程机械再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宝钢设备检修有限公司、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三立(厦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6家企业4大类35种产品符合再制造产品认定相关要求,列入《再制造产品目录(第二批)》,现予公告。
附件:再制造产品目录(第二批).pdf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