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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莱克多巴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3
作者:中飞咨询
来源:原材料工业司
点击:
原材料司函[2011] 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行业主管部门:
最近央视“3.15”特别行动报道了河南省发生的“瘦肉精”事件。莱克多巴胺作为“瘦肉精”的一种,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莱克多巴胺,化学名称:1-(4-羟基苯基)-2[1-甲基-3-(4-羟基苯基)-丙氨基]-乙醇盐酸盐。目前莱克多巴胺在工业领域除用作饲料添加剂外,暂未发现其他用途。为研究国内禁止生产莱克多巴胺的可行性,决定对国内莱克多巴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范围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下辖的大、中、小型企业,校办工厂,科研院所等。
二、 调查内容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本地区企业生产莱克多巴胺的主要情况,一是莱克多巴胺生产单位的名称、生产规模、企业从业人数;二是2009年以来的产量、销售量及销售流向。
请各地区于5月20日前将调查情况以书面和传真形式报送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联 系 人:祝庆丰 张文明
联系电话:010-68205568 010-68205570
传真: 010-68205568
原材料工业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