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信息化推进司点击:
工信函〔201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关于全面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
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计划》)中“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示范推广行动”的工作部署,依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我司推动各地方组织开展了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在总结江苏、宁夏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工作基础上,拟在全国全面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以服务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地方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全面了解辖区内各行业企业两化融合总体发展现状,指导企业明确两化融合发展重点和定量目标,探索科学、分类、定量、持续推进区域两化融合的新模式,建立部、省、市、区(县)等协同推进两化融合工作机制。
二、请各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的企业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各省级评估服务分平台(www.cspiii.com/pg/)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每个省级单位参评企业数量不少于1000家或不少于列入国家统计监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50%。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一年内自行多次组织开展评估诊断工作,鼓励企业通过平台开展自我评估诊断和对标,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可为参评企业提供基于全国企业数据对比分析的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报告。
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和咨询服务力量,基于全国和辖区内企业评估诊断结果,研究提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两化融合重点和目标,分级分类组织开展企业对标、培训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活动。探索将评估诊断结果与示范企业遴选、优惠政策支持、各级主管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四、请各单位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报告提交至我司,主要内容包括两化融合现状,主要行业两化融合重点和目标,工作进展、主要做法和成效,下一步工作设想和建议。
五、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16日前,将工作联系人提交至我司(见附件1),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平台,创新线上线下协同工作模式,切实服务于企业转型升级和新型能力培养,引导企业主动参与。
六、联系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
郭利 010-68208275 guoli@cspiii.com
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
王涛 18911086046 wangtao@cspiii.com
附件:1. 工作联系人表
2. 地方省市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要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