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5-03-0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科技司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精神,开展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壮大创新主体,完善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我省工业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为建设创新型河南,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提高区域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要坚持以加强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重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切入点,推进我省工业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新机制的形成。通过认定工作,培育优势资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产业链核心关键技术,着力解决我省工业发展的突出难题,引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工艺的技术创新,对行业技术创新起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行业技术创新能力。
“十二五”期间,培育100家左右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并争取认定一批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认定条件和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要求执行,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三、认定程序
(一)各地企业向其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要求执行。
(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联合同级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文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审查、初评,并对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或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推荐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拟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将推荐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文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拟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网站公示。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授予“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
(一)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录及发展情况将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二)确定为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每年4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情况,通过其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对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指导和支持。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本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五)对已经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其所在市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联合同级财政局可比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方案,组织开展本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