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6作者:中飞咨询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点击: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定于2014年11月18日至21日举办第三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第三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将按照30号文件的部署,通过宣传周的形式集中宣传各部门、各地区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重点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等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帮助企业了解各项惠企减负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为稳定经济增长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安排
(一)举行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启动仪式;
(二)编印《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14)》并向企业免费发放;
(三)发布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
(四)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系列访谈;
(五)组织减轻企业负担政策专题报道;
(六)举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巡讲和现场咨询活动。
其中,11月18日上午(9:30-10:30)通过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举办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我部毛伟明副部长作重要讲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介绍有关政策措施。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设在北京联通公司二层多功能厅电视会议室(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6号),参加人员为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北京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新闻媒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县设分会场,参加人员为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地方新闻媒体。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工作。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发挥各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积极参与全国宣传周各项活动。请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北京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的相关负责同志18日上午在北京主会场参加电视电话会议,其他省(区、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做好本地区分会场组织工作。有关参会回执请于11月15日前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请各部门和各地区及时总结政策宣传活动的经验成效,并将有关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代章)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