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常态下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安全生产司点击:
工安函[2014]102号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4号),以及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7号)等要求,为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精神,巩固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成果,加强新常态下民爆安全监管,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增强民爆安全监管责任感和使命感
过去的两年,民爆行业相继发生重特大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在民爆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安全意识不牢固、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职责不明确、规章执行不严格等问题,致使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经过一年多全行业共同努力,特别是通过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企业的生产条件得到普遍提高,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有效加强,民爆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得到扭转。
当前,已进入岁末年初巩固安全生产成效的关键时期,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吸取惨痛教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全局意识,增强新常态下做好民爆安全监管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要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狠抓措施落实的具体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国家及行业安全监管法规、措施的执行力度,真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并以务实、创新抓措施落实,以求真、重效促整改提高。
各级民爆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今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和特点,认真做好明年的工作安排,特别是针对当前反恐新形势和强化民爆全过程管控新要求,统筹部署好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民爆安全生产和企业安全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严格属地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省级民爆监管部门要结合民爆安全生产许可下放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新要求,重视和加强民爆监管体系建设,要在清晰和明确落实市县级民爆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各级民爆监管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要督促市县级民爆监管机构健全完善必要的监管条件,不断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积极创新和改进民爆监管工作方式和方法,既要严肃认真、严格监管,又要清晰界面、不干预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要加强与地方各级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努力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民爆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目标责任制,改进和完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方式,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闭环式”管控;要督促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准,落实民爆企业(集团)各生产点“五统一”(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培训、统一考核)要求,积极推进精细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设。
三、持续“打非治违”,推动治本攻坚
各级民爆监管部门要在今年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基础上,持续保持加强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大监管力度,巩固工作基础,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一是要认真、全面、系统总结今年民爆安全生产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研究、逐一提出改进和整治措施;二是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和逃避监管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三是严格规范民爆行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监管措施和要求,严格生产条件审查、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严格新工艺和新装备安全验证,切实提高民爆生产工艺技术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健全应急机制,加强节日及重要时期安全监管
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和当前形势,健全本地区民爆安全生产应急机制,积极完善与本地区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和医疗救护等部门的联动应急处置与协作机制,不断提高民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企业结合节日及重要时期的各项安排和要求统筹组织民爆生产经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和停产期间的安全保卫制度,确保信息和工作渠道畅通。
要密切关注民爆企业的职工稳定和安全生产新动向,要从稳定大局出发,积极消除产业结构调整、企业重组改革和推进民爆市场化等进程中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对已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苗头,要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并全方位开展工作,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努力保障民爆行业健康、平稳和安全发展的环境。
请各省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上传节日值班负责人和联系方式至民爆行业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
联系人:苏 关(传真010-68205387,邮箱:aqmbc@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