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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8
作者:中飞咨询
来源:机关党委
点击:
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为表彰、宣传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在部门中心工作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为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根据《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将于今年“五四”前后联合开展第三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部直属机关团委将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团组织加强领导、从严把关,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报人选条件
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三)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四)曾获得本部门或本行业等表彰奖励。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之后出生)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在京直属单位的青年干部和职工。
二、认真组织推荐申报
推荐人选由各部门提名,每个单位推荐的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名。推荐为青年五四奖章标兵的人选应同时是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选,并分别填写青年五四奖章和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人选申报表。
要按照民主、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把推荐过程作为学习先进的过程。进行推荐时,要着重考虑2013年以来在我部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广大青年中产生较大影响的个人。各单位党组织要紧密结合部门实际,把青年五四奖章推荐申报与上述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机关青年工作的水平。
三、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一)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领导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审定,形成考察推荐意见(加盖部门机关团委或青联公章)。
(二)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相应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2份,推荐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人选另附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2份。登记表、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统一按要求填写。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党团组织审核盖章,并由本人签字,方为有效。
(三)推荐人选必须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请各单位于4月11日(周五)前将推荐名单、推荐意见、推荐登记表、事迹材料等报送直属机关团委。推荐登记表和事迹材料同时报电子版(电子邮箱:gxbtw@miit.gov.cn),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刘斯楠
电 话:68205860 13621097585
传 真:68205865
附件.doc
1.第三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 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2.第三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人选 推荐登记表
3.第三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推荐 登记表
4.关于撰写推荐对象事迹材料的说明
5.推荐人选事迹简介样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机关团委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