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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关于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1
作者:中飞咨询
来源:科技司
点击:
工科函[201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4]78号)的要求,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增强企业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和价值,实现“2014年,在1000家企业推广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指导300家企业有效运行,培育100家企业示范企业”的目标。现将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按照地区和行业品牌建设规划,或通过组织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确定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以品牌培育试点企业为骨干,带动广大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
确定试点企业时,应优先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各地区、行业组织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填写《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附件),一式两份,由企业加盖公章后,于4月25日前传真或邮寄方式分别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品牌培育办公室。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品牌办公室提交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
鼓励组织已参加过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企业继续参与试点活动,持续提升品牌管理能力。
我司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和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www.quality.org.cn)对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进行公告,组织中国工业报等媒体对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进行品牌培育情况的跟踪报道。
二、开展品牌培育活动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技术机构组织、指导和支持企业学习实践品牌管理体系方法,创新品牌管理模式,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一)试点企业的工作内容
试点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要支持和推动品牌培育工作。制定品牌培育工作计划,并将工作计划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参加学习和交流活动
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掌握品牌管理体系方法。鼓励企业与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在企业内部深入开展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2.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
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成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3.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
开展品牌管理现状调查,理清品牌管理职责和主要过程;完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策划和完善品牌管理过程和活动;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4.运行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
按照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品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5.总结经验案例,参与推广交流
对品牌培育工作进行总结,向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提交总结报告。有条件的企业要总结经验案例,参与交流分享活动。
(二)地方、行业和专业机构的工作内容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负责企业品牌培育的组织和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业企业品牌专业人才培训机构和师资的作用。工业品牌培育办公室、品牌培育专家组和相关专业机构提供支持和服务。
1.开展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5月上旬和9月份,品牌培育办公室会同有关专业机构面向试点企业举办全国性培训、经验分享和现场交流活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活动,并结合自身特点,会同有关专业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地区性和行业性培训交流活动。
2.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服务
我部科技司组织品牌培育办公室、品牌培育专家组为企业提供专业支持。在工业产品质量网开辟专栏发布信息,交流经验;设立专用邮箱和电话,解答问题;组织专家团队走访重点地区,与企业座谈交流;编印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案例汇编,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赛宝认证中心)、中国质量协会等技术支持单位对企业进行调研指导。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针对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现状和特点,与企业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开展企业内部培训、初始评价、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以及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等工作。
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的专业支持队伍,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品牌培育办公室和专家组要支持地方和行业建设专业力量。
3.技术支持文件
与企业品牌培育相关的技术文件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质量品牌专题)或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获取,供企业参考学习。相关文件包括:
(1)《品牌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2)《品牌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
(3)《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4)《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细则》(供参考,以2014年7月印发的版本为准)
品牌培育办公室负责解答有关问题,提供相关信息。
三、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在企业自愿基础上,我部科技司组织品牌培育办公室会同专家组对企业品牌管理体系规范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价,确定一批“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予以公布表扬。
评价工作采用专家评审方式,由评审专家根据企业提交的证实性材料,依据《品牌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的框架,对企业品牌管理体系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形成推荐性意见,报我部科技司会同有关行业协会核定。
参加2014年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工作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了公开举办的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2.9月15日前发布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运行管理体系;
3.开展了品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自我评价工作;
4.采取措施改进品牌管理体系,提升品牌管理能力。
2014年的评价工作从9月份开始受理评价申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
我部科技司组织品牌培育办公室会同专家组开展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确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公告发布并宣传推广经验案例。
评审工作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企业参加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并获得较好评价。第二个环节是答辩评审活动,重点评审企业所提交典型经验案例的示范价值。办公室汇总评审情况形成推荐意见,由科技司会同有关专业司局和行业协会核定。
参加2014年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2.提交了品牌管理典型经验案例;
3.做出公开交流分享典型经验案例的承诺。
9月份开始受理评审申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总结和经验交流
11月份,各地区和行业要对开展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随质量品牌工作总结一并报我部科技司。办公室要汇总分析企业品牌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我部科技司。
12月份,各地区和行业要组织开展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活动,宣传推广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指导推进。品牌培育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沟通,了解动态,协调工作,提供支持。开展品牌培育工作制度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专业化指导。品牌培育专家组和相关专业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会同地方和行业,为品牌培育工作和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要积极培养本地区、本行业的品牌专业力量,支撑工作开展。
(三)加强工作衔接与创新。要把企业品牌培育工作与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品牌专业人才培养、品牌竞争力评价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策划,创新品牌工作机制。要引导企业创新品牌培育的思路和方法,提高品牌培育的效率和效果。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宣传,推广品牌管理体系方法和企业典型经验,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工业品牌建设。
(五)加强合作和扶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交流沟通,相互学习借鉴工作经验。与相关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增强品牌工作合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方人民政府支持,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对品牌培育工作给予扶持。
我部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工作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按2014年目标完成的占比率进行考核评价,年底进行总结和表彰;相关数据将作为“企业品牌管理能力纳入工业运行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安平
电话:010-68205252
工业品牌培育办公室(挂靠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孟鹏 曹金龙
电话:010-84380496 84387034 传真:010-84380507
品牌专用邮箱:pinpai@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
邮编:100028
附件:
2014年品牌培育重点企业登记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