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产业司点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产业〔2013〕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信息化推动工业化、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精神,为推动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用信息化手段引导产业合理有序转移,我部在门户网站建设了“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已正式开通运行。为切实发挥信息平台作用,确保平台安全可靠运行,现就信息平台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平台的作用
信息平台的开通,有利于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更有效地开展产业转移对接工作,促进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加强产业转移交流与合作;有利于为各级政府部门、机构、企业、投资者提供产业转移综合信息服务,成为联接产业转移各方的桥梁和纽带;有利于宣传推广具备良好承接能力和条件的产业园区,带动生产要素向优势地区园区集中集聚。用好信息平台,能够强化对产业转移的政策引导,提升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用户可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链接登录,也可直接登录(网址为cyzy.miit.gov.cn)。
二、信息平台的管理和运行维护
信息平台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部机关电子政务系统接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负责信息平台的总体管理和重要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负责信息平台日常运行维护和信息的编辑、审核及更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产业转移信息的采编和报送工作。有关运行管理和工作细则见《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附件1)。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信息平台对于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方面的重要作用,用好信息平台。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指定负责产业转移相关工作的处室做好产业转移信息采编和报送等工作,确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平台建立通讯员制度,各地工作联系人为信息平台的通讯员。通讯员要主动加强与信息平台运行维护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反映信息平台运行情况、意见建议和存在的问题。请各地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信息平台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2)传真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二)做好信息保障工作。要做好本地区产业转移工作动态、项目、产业园区等信息的采编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材料。鼓励各地区举办产业转移专题活动时,在信息平台设立专题或者专栏进行实时报道。要完善本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园区的信息,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和数据。在信息采编和报送过程中,要严把项目信息质量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积极利用信息平台开展工作。积极向本地产业园区、相关企业介绍信息平台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企业、服务投资者的定位和功能。运用信息平台发布本地产业发展动态和有关政策措施,协助或指导企业和投资者通过信息平台发布产业转移项目供求信息。跟踪项目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后的情况,促进项目对接,为项目合作双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四)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对信息平台账号、登录密码的管理。各地要尽快登录系统对已经分配的账号及初始密码进行核验,及时修改密码。分配的账号仅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要及时与运行维护部门联系解决。联系人:李颖,陈雪琴。联系电话:010-88686352,88686354。传真:010-68685881。邮箱:cyzymiit@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2.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联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
(产业政策司联系人:明崧磊 杨东伟
联系电话、传真:010-68205203
电子邮箱:mingsonglei@miit.gov.cn
yangdw@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