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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9
作者:中飞咨询
来源:信息化推进司
点击:
工信厅信函[2012]7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总结和推广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化深度融合)典型经验,引领和提升全国两化深度融合整体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按照我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涵盖的行业和领域
示范企业分行业和领域进行评定,包括27个行业(领域),分别为: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石化、建材、机械、汽车、航空、船舶、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烟草、民爆、集成电路、电子基础、信息通信、视听、应用电子、工业物流、工业电子商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需求侧管理、能源电力等。
二、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
示范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大中型骨干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资金保障有力、管理制度完善。
示范企业的评价标准为:具有行业领先性和代表性、信息化应用较为全面、综合集成水平高、模式创新突出、融合程度高、效益明显、保障能力强、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三、示范企业的推荐
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的推荐;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负责当地企业推荐,其推荐的企业数量不计入所在省(自治区)的企业数量;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行业(集团)的企业推荐。
每省(区、市)推荐的企业总量不超过27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推荐数量不超过15家,每个地方同一行业(领域)推荐的企业不超过2家;每个行业协会推荐不超过5家;每个中央企业集团推荐不超过1家。一家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
四、示范企业的评审
我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开放的原则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以书面评审为主,对确实有需要的企业将组织现场答辩。
五、示范企业的批复
为坚持高标准和严要求,充分体现示范企业的行业代表性和领先性,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每个行业(领域)确定的示范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个。我部将以文件形式授予示范企业“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称号。
六、推荐材料
为简化工作程序,请采用电子版形式报送推荐材料,不需单独提供纸质版材料。推荐材料主要包括:
(一)相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集团出具的《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推荐表》(附件1);
(二)申报企业填报的《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申报书》(附件2);
(三)请申报企业登录工业信息化运行形势监测系统(www.miitirpc.com)进行注册;然后根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第39号公告)的要求,在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服务网站(www.miit-iii.org)填报评估数据,自行自愿开展评估,并作为评审参考。
七、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集团于1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包括推荐表、申请报告、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扫描件)发送至Liyingxin@miit.gov.cn。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应言简意赅、突出重点,能真实、充分反映企业两化融合情况和实效(控制在1万字以内)。
(三)请认真审慎组织推荐,质量为先,不增加企业负担。
联 系 人:李颖新
电 话:010-68208249
电子邮件:Liyingxin@miit.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邮 编:100846
附件:
1.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 (2012年)推荐表
2.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 (2012年)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