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区域重点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安全生产司点击:
工信安函[2012]67号
各有关省民爆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安排,7月份进入了区域重点督查阶段,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区域重点督查安排
请有关省按照已上报的督查方案,按时完成区域重点督查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督查程序。督查组织单位要加强与被督查省份的沟通协调,严格督查程序,科学选择督查方式,突出督查重点。针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与被查企业进行充分交流,达成一致意见后,现场形成书面督查意见(同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督查组、被查企业及所在地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签字确认;遇有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安全的问题,经共同协商确认后,督查组可按《条例》和部现行措施及要求现场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二)严肃督查纪律。要严禁徇私舞弊,严防检查“走过场”,杜绝对问题隐患的“视而不见”以至隐瞒掩盖,确保安全督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禁收受被督查单位的礼金和礼品馈赠,不得在被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部派出的督导专家差旅费由部统一支付。
(三)注重总结经验。督查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形成督查报告,并结合督查结果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的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要注重总结和挖掘企业安全管理好做法、好经验,不断丰富民爆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要及时总结区域重点督查中的不足,为完善和提高行业安全监管形式与作用提出建议。区域重点督查总结请于8月10日前报送我司,同时将电子版发至yulei@miit.gov.cn。
组织督查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带队领导 |
督查地区 |
出发时间 |
部派督导专家 |
山东省国防科工办 |
张波副主任 |
黑龙江 |
7月中旬 |
雷京荣、秦卫国 |
山西省国防科工办 |
张幸英副巡视员 |
江 苏 |
7月中旬 |
郑正春、曹长城 |
四川省国防科工办 |
李宏志副主任 |
辽 宁 |
7月中旬 |
魏新熙、贾海涛 |
湖北省国防科工办 |
刘兆雄副主任 |
吉 林 |
7月中旬 |
蒋荣光、王艳平 |
安徽省国防科工办 |
徐成然副主任 |
内蒙古 |
7月中旬 |
吴明胜、唐凤益 |
广东省经信委 |
曾健副巡视员 |
贵 州 |
7月下旬 |
范溢河、郭和平 |
河南省国防科工局 |
祝平球副主任 |
湖 南 |
7月上旬 |
杨民刚、王春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