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6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5-07-1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点击:
孙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证秸秆收储量
关于对联合收割机进行管控,我部印发的“三夏”“三秋”农机作业技术要点和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意见中,均对联合收割机作业的割茬高度和秸秆粉碎还田的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各地加强对机械化秸秆还田的技术指导,完善技术规范,推进秸秆还田新技术新装备的普及应用。
关于秸秆综合利用,我部一直坚持农用为先,近年来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资金统筹和补贴力度。在秸秆还田方面,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项目资金8亿元,新增保护性耕作面积1760万亩;在秸秆养畜方面,2015年,我部发布《关于促进草食畜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秸秆饲料利用率,并加大对饲草料加工等农机具的补贴力度;在秸秆肥料化方面,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财政资金3400万元,在河北、辽宁、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等6省试点建设了一批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委,研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相关措施。
二、关于将秸秆收储农业机械列入农机补贴目录
中央财政于2004年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并逐年增加投入力度,补贴范围覆盖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支持包括收储运在内的农机化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2014年,共安排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补贴资金3.59亿元、补贴机具8.35万台。其中,补贴捡拾压捆机0.6万台、茎秆割晒收集处理机0.06万台、铡草机2.52万台、揉丝机1.77万台。今后,我部将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争取扩大补贴规模,研究对穗茎兼收一体机、草捆自动捡拾机等农业机械的补贴政策,加快秸秆收储机械技术装备的普及应用。
三、关于给予秸秆收购补贴
2009年我部组织实施了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投资980万元,在吉林、黑龙江、山东选择3个县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和装备购置。项目每年收集秸秆35万吨,进行生物质发电,发电5亿千瓦,可替代17万吨标准煤,项目取得良好成效。同时,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2013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鼓励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为其它农业生产者提供包括秸秆还田在内的各类农机作业服务。
感谢您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
农业部
2015年7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010-5919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