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81号建议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5-07-15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点击:
一、关于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近年来,银监会一直引导金融机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积极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建立符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体系。一是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政策要求,腾出规模和资金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强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配合,重点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强化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2014年,银监会与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文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今年2月,银监会又专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大金融支持,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三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2014年9月,银监会、农业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应农业生产方式新变化,重点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涉农大客户的服务需求,支持粮食、果蔬龙头企业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授信额度,创新信贷模式。四是大力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方式。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前提下,对农村贷款担保方式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2010年,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当地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此外,今年年初,银监会进行内部职能优化调整,专门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强化银行业针对“三农”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民购置高效农业机械。
二、关于农机操作人员教育培训。按照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部署要求,自2014年起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全面转型升级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的培养培训力度,开展包括农机操作和维修在内的农业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据统计,2014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突破100万人,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自2009年以来,我部每年均部署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下达全国培训农机实用人才任务,并要求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千名基层农机推广骨干培训等重点项目,扎实推进农机手培训工作。每年全国各地农机化系统完成农机实用人才400万人次以上。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各地加大农机手培训投入,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逐步提升农机实用人才队伍素质。
三、关于农村道路改造。多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全国农村公路的发展,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部继续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支持力度,增加了投资规模,并提高了投资补助标准,其中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补助标准较“十一五”提高了75%。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2020年前的重点任务是解决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和通班车问题。截至2014年,全国仍有约5.4万个建制村不通沥青(水泥)路。按照中央关于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的要求,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应由地方政府负责。鉴于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人民政府财政用于农村公路资金较匮乏的实际情况,交通运输部下一步将继续适当给予支持,“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继续支持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并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危桥改造、具备条件通班车的农村公路窄路面拓宽改造等。
另外,村机耕道路是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建设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的必要措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为进一步夯实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础,我部在编制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会同国家发改委编制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等过程中,都认真研究加快农村机耕道建设的思路和途径,将机耕道建设列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后,我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相关重大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储备等工作,按照“集中连片、综合治理、改造一片、成功一片”的要求,支持地方开展机耕道建设,同时督促地方政府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机耕道路建设管护机制改革,加强机耕道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关于农机场库棚建设。加大农机具存放场所建设和改造力度,对改善农机具保养条件、提高机具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我部一直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力求在国家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总体原则下,切实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共同推动解决农机具存放场所建设问题。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政策不断深化,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持续提升,推动农业机械向技术集成和大型化发展,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下,各地农机拥有量进入快速增长时期。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明确规定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纳入配套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十二五”以来,我部在编制相关建设规划时,都将农机具存放场所建设内容纳入。下一步,我部在编制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拟将农机具存放场所及维修保养问题作为重点问题加以研究并科学规划,并与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农机具存放场所建设问题的研究。
五、关于农机报废更新。为拉动农村内需、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机节能减排、减少农机事故隐患,2012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启动实施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选定了山西省等11个省(区、市)开展补贴试点,并要求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实施。各有关试点地区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截至2014年底,中央财政共计投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6.8亿元,受益农户达到4.56万户,累计完成报废拖拉机4万台、联合收割机0.6万台,完成更新拖拉机3.8万台、联合收割机0.7万台。2015年,我部决定在河北省等17个省(区、市)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补贴试点工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下一步,我部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推动政策落实,加强与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继续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科学高效、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六、关于智能农业装备发展。随着智能农业装备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传统农业生产正在向现代农业转变,传统的农业机械正在向融合卫星导航定位、智能测控与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能农业装备方向发展。国外先进农业机械装备技术已开始融合现代微电子技术、仪器与控制技术、信息技术,加速向智能化、机电一体化方向快速发展。我国对变量作业技术装备关注和适当引入始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国内科研单位开展卫星导航技术在精准农业中的应用处于起步阶段。2012年,我部成立了全国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组,2013年成立了精准农业技术装备专业组,开展有关卫星导航技术在精准农业中应用等方面的研究。近年来,国内许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变量作业技术装备进行了研究和试验。总的来说,我国目前基于卫星导航技术的变量作业机械的研究多处于概念阶段和摸索阶段,实际应用尚需时日。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开展精准农业技术与装备技术发展现状、技术应用及技术需求方面的调研,积极引导行业和产业、生产应用等领域方面的人员参加,开展有针对性的实质性工作,为本领域科技发展、科研项目立项、技术成果转化提供建议。
七、关于推进农机化“走出去”。农业“走出去”是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农业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加快推动农业“走出去”,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有利于为我国农业转方式、调结构腾空间创造条件,有利于带动国内优势产能“走出去”,促进我国先进农机装备和技术的输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和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我国农机企业国际竞争力逐步增强,农机化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需求不断提升。我部不断加强农机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我国农机国际化趋势研究等,组织部分企业参加俄罗斯金秋十月国际农业展会,并通过实施政府间交流项目等工作,推进农机化“走出去”。下一步,我部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有关政策支持,加强农机化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中国农机企业“走出去”。
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