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54号建议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5-07-0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点击:
一、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是由各级编制部门为主确定的。按照国务院机构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近年来,农业部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落实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2011年,农业部联合监察部修订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明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等对村级资产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责。2013年,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对乡镇从事村级财会工作人员和农村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队伍建设等做出规定。但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机构弱化、职责不清的问题仍然在很多地方存在,制约了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开展清产核资,建立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
全面摸清集体家底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根据中央文件精神,自2010年起,农业部指导各省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这是继1997年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后的又一次全面清查。截至2012年,共有29个省开展这项工作,清查59.24万个村。通过清产核资,各地全面理清了各项资金、资产状况,并对集体土地、四荒地、滩涂、水面、建设用地等资源的区位和面积进行了详细登记,为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动态监管,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农业部也指导和推进各地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目前,北京、上海、黑龙江3省(市)已率先在全省(市)范围内实现了由省(市)到村的网络化管理。但全国仍有相当数量的村还没有实行会计电算化,监管手段远落后于现实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任务艰巨。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产财务管理行为
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近年来,农业部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下发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一系列文件,从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农村审计监督、集体“三资”管理等多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2009年,农业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14项制度,并要求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集体重大事项履行民主程序,接受全体成员监督,构建了“三资”监管制度体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中,对农村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做好村级会计基础工作,落实村级民主理财,完善村级财务公开,规范村级民主评议,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管理。目前,已初步形成较为全面的农村集体资产财务制度体系。农业部还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建设,评选认定了一批示范单位,起到了很好的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大审计力度,强化农村经济活动监督力度
全面开展农村审计工作是确保村级财务收支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地各级农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并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有效地遏制了集体资产流失,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加大力度,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夯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基础。二是继续加大农村审计监督力度,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移交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构建有利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四是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切实提高监管水平。五是继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明确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工作责任和职能,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