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042号(农业水利类451号)提案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5-07-0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点击:
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3042号(农业水利类451号)提案答复摘要
耕地是最宝贵的农业资源、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粮食连年增产的情况下,各种资源要素绷得很紧,环境承载压力加大,特别是耕地质量堪忧,严重影响我国粮食生产能力的提升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黑土地被认为是不可多得的独特优质宝贵资源,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一、关于实施深松整地秸秆还田补贴
为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增收,经商财政部同意,我部已于2013年启动实施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补助对象为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的农民或者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通过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农机深松整地技术的实施推广力度,提高了粮食生产能力,并且通过补助项目,有效地壮大了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能力。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的“增加深松土地2亿亩”的要求,今年实施农机深松作业补助的省份由去年的东北、华北地区扩大到西北、华东、西南等适宜地区。已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的省份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为鼓励农民购买先进适用农机,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中央财政于2004年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秸秆还田机械始终是补贴的重点产品。2014年,共使用补贴资金0.98亿元,补贴粉碎还田机5.2万台;鼓励农民购买带有秸秆还田装置的联合收割机,开展复式作业。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5.9亿亩,比上年增长6%。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启动了《保护性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通过项目建设,开展技术培训,进行作业补贴等,进一步推动包括秸秆还田在内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此外,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安排专项经费,实施秸秆还田项目补助项目,项目区基本杜绝了焚烧秸秆现象,还田率达到95%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增加2g/kg。今后,我部将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争取扩大补贴规模,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购买和使用适用农机具,提高秸秆还田综合技术模式补助标准,调动广大农民开展秸秆还田等机械化作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关于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比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央财政2004年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对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和商品粮生产基地,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投入力度,2014年投入23.8亿元(含黑龙江农垦),补贴机具20500余台,受益农户20000多户。从2013年,国家在黑龙江“两大平原”开展现代化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其中一项重点内容是创新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体制机制。黑龙江省可统筹安排使用国家各项涉农资金,可自行确定农机购置补贴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和补贴操作程序。今后,我部将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根据国家财力的增长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加大黑龙江农机购置补贴的扶持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补贴政策的作用。
三、关于实施有机肥补贴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安排了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专项经费。同时,为了科学调整农业施肥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29日下发了《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自2008年6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2008-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贴资金40亿元,组织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累计实施面积1亿多亩。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增加了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作物生长,减轻病虫害发生,改善农产品品质。同时,推动了有机肥资源综合利用,减轻了有机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改善了农业和农村环境。今后,我部建议对在粮食作物上施用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制造的商品有机肥或堆沤有机肥的农户、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大型农场每亩综合补贴50元左右。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该标准,选择适宜技术模式、确定实施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