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业科技推广标兵表彰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3-2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办公厅点击:
农办科[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有关农业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动员和鼓励全国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人员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总结农业科技推广的新经验、新机制,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农业部决定表彰一批长期深入农村基层,在科技推广和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农业科技推广标兵”荣誉称号,并定于3月30日召开全国农业科技推广标兵表彰视频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国务院领导接见全国农业科技推广标兵代表;
2、表彰全国农业科技推广标兵;
3、农业科技推广标兵代表发言;
4、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领导和农民代表发言;
5、动员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的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科技推广和服务。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3月30日,分两个阶段召开:
上午9:30-11:00,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座谈会。
下午3:00- 4:30,召开视频表彰会议,主会场设在农业部大楼1101会议室,农业部北区(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二层,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网络室)和各省设立分会场。
二、参加人员
(一)人民大会堂座谈会
15名农业科技推广标兵代表(名单见附件1);农业部领导及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邀请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领导参加。
(二)农业部视频表彰会议
主会场:15名科技推广标兵代表;农业部领导及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邀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教育部领导参加。
农业部北区分会场: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内所、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标兵、部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各省、区、市分会场:农业科技推广标兵;农口一级厅局、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等。
三、有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高度重视,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会议的各项组织工作。
(一)请有关省农口厅局通知来京标兵代表,于3月29日15:00前到北京广西大厦报到;
(二)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安排好视频会议分会场场所(会场布置要求见附件2),组织农业科技推广标兵、农口厅局和有关科研教学单位领导,并邀请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领导参加会议;
(三)请有关计划单列市、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黑龙江农垦总局、中国农科院京外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京外所和中国热带农科院的标兵到所在地分会场参加会议;请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机院和部属有关事业单位的参会代表到农业部北区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礼胜、纪绍勤
电话:010-64192266、64193023
传真:010-64193003
Email:Kjstgch@agri.gov.cn
北京广西大厦:北京市潘家园华威里26号,总台电话:010-67796688。
附件:1、来京参加会议科技推广标兵代表名单
2、各省、区、市视频会分会场安排要求
3、全国农业科技推广标兵名单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